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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祁门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2  浏览次数:719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根据《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2022年工作要点》(皖农秸组办函【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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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科学布局秸秆收集转运体系,完善市场化的收储运销网络,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加快发展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2022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3%以上,完成秸秆产业化利用量0.5万吨以上,其中肥料化利用量0.4万吨、能源化利用量0.1万吨以上(年利用秸秆量在500吨以上的市场主体年利用秸秆量)。

二、实施范围

我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包括开展标准化秸秆收储点建设、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等。

三、实施内容

1.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支持县内秸秆产量大、有利用需求的乡镇建设标准化收储点(中心),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秸秆收储转运点,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收储秸秆量(能力)应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鼓励建立秸秆收储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确保秸秆收储点建设“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加快秸秆收储的市场化运作,鼓励各地组建秸秆收储经纪人队伍,对收储经纪人收储运秸秆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相应标准补助。

2.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支持秸秆“五化”利用,对2022年经县级认定的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省级资金和县级资金按6:4的比例承担;对年利用秸秆量500吨以下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可结合实际予以适当奖补,奖补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3.培育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组织参加2022年安徽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发挥博览会平台作用,推广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技术体系。

四、资金保障

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奖补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具体补贴标准参照《黄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黄农【2020】129号)及《黄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黄财农【2020】349号)。如一个项目符合多个秸秆利用相关奖补政策,按照奖补金额最高的一种方式进行奖补。县财政统筹安排使用省级秸秆奖补资金,对秸秆利用收储运经纪人环节予以奖补,解决秸秆从田间到车间的实际需求。

五、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制定本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实施内容。

(二)分解落实任务。根据全市秸秆产业化利用总体布局和任务分解,落实我县具体实施任务。

(三)制定评价办法。参照省市两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对年度工作开展绩效评价。

(四)加强调度检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调度,并根据市级项目检查办法,开展监督检查。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审核。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结合我县实际需求和财政情况,实事求是进行自主申报。项目实行县级初审、市级审核制度。

(二)项目实施。根据省市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并组织实施。县农水局每月定期进行工作调度,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照目标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三)项目补助。按照黄山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黄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确定项目奖补标准,明确项目验收程序。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行后补助方式,提高资金预算使用的精准性。

(四)建后管护。建立完善科学管理、长久持续的项目建后管护机制,强化管护监督,定期跟踪监管,了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使用状况和效益发挥情况,建立民生工程建后管护台账,确保项目长久持续安全运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规范资金使用,加大政策支持。切实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相关奖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一主体同一建设项目不得重复奖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要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取消以后年度奖补资金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创新秸秆产业化利用支持政策,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确保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技术支撑,完善标准体系。各乡镇要做好本辖区项目技术咨询与服务,结合项目实施,各涉秸秆利用企业要加强秸秆产业化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实现技术投入与产出并重,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实施。

(四)严格考核评价,加强结果运用。县级对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开展总体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县对乡镇目标考核的依据。对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并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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