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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3  浏览次数:970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 6月24日,财政部官网正式下发了《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下称《通知》),下达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和新疆11个省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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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通知》中,财政部规定电网公司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按如下原则执行:第一,优先足额拨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内项目(扶贫容量部分)至2022年底;第二,优先足额拨付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至2022年底;第三,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新增项目至2021年底。

  同时,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以及国家认可的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将优先保障拨付项目至2021年底应付补贴资金的50%。对于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并网之日起至2021年底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此外,《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和电网企业应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及时纠正审计以及各类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涉嫌骗补及违规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应暂停项目补贴资金拨付,待有关部门核实定性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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