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下午,东方市新龙镇护林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群众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该镇执法中队立即介入调查取证,当事人汪某友在处理生活垃圾时,将秸秆一起焚烧,面积约70平方米。随后,镇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将汪某友带回镇政府进行问询,经过执法人员细致讲解相关政策后,汪某友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不会再犯。
根据相关规定,东方市有关部门依法对汪某友处以2000元顶格罚款。“顶格处罚就是罚款2000元,希望能够引起群众的重视。”新龙镇执法中队负责人蒋永宏说。
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千家镇执法中队调查核实,5月3日,汉小村张某某(女)、张某某(男)分别在自己种植地里露天焚烧干枯杂草、龙眼树枝,造成大气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乐东执法局根据上述法津规定,分别对张某某(女)、张某某(男)予以罚款2000元人民币的顶格处罚。
两人被处罚后均表示,深刻认识到,在田间地头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和垃圾,加剧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还易引起火灾,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保证今后不再出现此类行为。
乐东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知晓秸秆焚烧的危害及面临处罚,目前全县已经设立35个“蓝天卫士”监控点位,能够为及时灭火提供定位,并为处罚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