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合全旗实际情况,春耕备耕期间秸秆的处置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深翻还田。要达到地面无秸秆、根茬无暴露。
(二)秸秆、根茬残渣离田。剩余细碎秸秆及根茬收集、外运,达到地面无秸秆、根茬无暴露。
(一)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为各乡镇党委、政府,由各乡镇党委、政府采取组织专业公司或农民个人,完成深耕还田,或收集外运无害化处理。
(二)验收程序
1、各乡镇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2、深翻还田及外运离田作业达到地面无秸秆、根茬无暴露的,实际作业量经村委会主任、乡镇包村干部共同核实签字确认,各乡镇汇总后经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加盖公章报旗农牧局,作为补贴依据。
3、深翻还田及外运离田作业未达到地面无秸秆、根茬无暴露标准的,由各乡镇责令原实施者进一步处置,对拒不实施的,不予兑现补贴,由各乡镇另行组织实施。
(一)对于深翻作业的,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
(二)对于外运离田的,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
四、相关要求
(一)限时清运,各乡镇立刻行动起来,以村为单位,快清、快运、快处置,务必于4月15日前完成清运工作。
(二)加强管控
1、各乡镇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在做好禁烧防控的同时,马上行动,组织实施深翻、外运处置工作。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69(土左旗生态环境分局)。对于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由旗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后,严肃追责问责。
2、依法严肃处理违法焚烧秸秆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