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2022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摘编具体包括补贴类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体系提升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农业绿色发展项目、乡村建设行动项目、救灾及防疫资金、金融与保险资金等七大板块内容,赶紧来看看哪些是你所需!
补贴类项目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
政策摘编:鼓励农户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我省执行的补贴标准为112元/亩,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执行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
2
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
政策摘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原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灌溉机械、收获机械、畜禽养殖机械、水产养殖机械、粮油糖初加工机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等23大类和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连栋温室大棚等成套设施装备(以正式文件发布为准)。补贴标准总体实行定额补贴,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履带自走式旋耕机、插秧机、有序抛秧机、履带式拖拉机等5种机具补贴额按照35%补贴比例测算,其他机具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补贴比例测算。
(执行单位: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3
稻谷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稻谷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18〕405号)。
政策摘编: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稳定和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加快粮食种植结构调整,从更高次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补贴对象为全省水稻种植户(包括农户,以及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粮食加工及收购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谁种补给谁。各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及按户核实登记的水稻种植面积,测算每亩稻谷补贴标准。
(执行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
4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政策依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纵深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实施意见》(赣农字〔2020〕50号)。
政策摘编:每年在全省范围内招收和培养4000名大专生(普通学历教育)、1000名本科生(成人学历教育)。到2025年,再培养2.5万名左右农民大学生,建立遵循乡村振兴带头人成才规律的涉农职业教育选才、育才、用才政策体系,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乡村振兴的“生力军”,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支持鼓励现职农村“两委”班子成员、赣鄱乡村好青年和参加过高素质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或“工程”大专生毕业学员等符合报名条件对象,报名参加学历教育。“工程”正式录取的大专生学员和本科生学员,个人免缴纳学费、书费、住宿费,在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和交通费等个人自理。
(执行单位:厅科技教育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体系提升项目
5
家庭农场补助项目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
政策摘编:以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为抓手,以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为支撑,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快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重点扶持省级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和部分优秀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018—2021年度已获得扶持的家庭农场不列入此次扶持范围。每个家庭农场项目安排财政资金10万元。
(执行单位: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6
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
政策摘编:鼓励项目实施单位(合作社)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成员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进行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项目实施单位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每家2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每家1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5万元。
(执行单位:厅合作经济指导处)
7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 号)等文件。
政策摘编:进一步突出服务小农户,各项目县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 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重点支持水稻生产,包括早中晚三季水稻生产托管服务;有条件的地方或油菜产区适当兼顾油菜。项目要在整村或跨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探索整县推进。积极支持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挥居间服务的作用,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大力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等组织形式和“保底+分红”等利益联结方式,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组织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鼓励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模式。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为重点,聚焦解决当地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以及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问题,重点选取 1-3个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进行补助,如工厂化育供苗、机插秧、专业化统防统治、农作物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仓储烘干等环节。将水稻机械化育秧、机插秧或机抛秧环节纳入托管服务补助范围并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开展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补助。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服务环节,如水稻机耕、机收等,不得列入财政补助范围(社会化服务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山区、丘陵县除外)。具体补助环节由项目县结合实际确定。项目县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县域内外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服务主体,并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作业面积监测设备的服务主体。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每个县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 3 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只有在项目县域内的服务面积才能享受项目补助。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为培育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各项目县应合理确定单个项目承接服务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的上限。服务主体应具备《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 号)规定的 4 个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项目县具体研究制定具体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和运行机制,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应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对于多年纳入补助范围的服务环节,要逐年降低该环节的补助标准。
(执行单位:厅合作经济指导处)
8
农民教育培训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编:鼓励年满16周岁(农业经理人培训对象应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民和返乡入乡创业者参加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农民培训班,提升综合素养和专业技能。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2021年在11个设区市开展农民培训工作。农民培训专项资金补助给培训机构,补助标准为:经营管理型3500元/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1000元/人。2022年具体标准以2022年文件为准。
(执行单位:厅科技教育处)
9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0〕8号)。
政策摘编:围绕完善公益性农技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机制、提升基层农技人员队伍素质、推动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培育科技示范主体、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加快信息化建设、实施特聘计划和建立重大技术协同推广机制,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2021年在91个项目县(市、区)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022年具体范围、标准以2022年文件为准。
(执行单位:厅科技教育处)
产业发展项目
10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6号)。
政策摘编:农财两部根据基础性指标和政策性指标两类,分配我省可申报指标3个,集中基础性指标2个,油菜产业政策性指标1个。农财两部采取书面审查和竞争遴选相结合方式确定项目,由我省自主确定1个产业园为书面审查项目,其他2个为竞争遴选项目。由省级农财部门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党组会或厅常务会研究,商省级财政厅部门,并报省政府审定同意后报农财两部。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对竞争遴选获批创建的,原则上每个奖补资金总额1亿元,创建、中期评估和认定分别按0.3亿元、0.3亿元、0.4亿元安排;书面审查获批创建的,原则上每个奖补资金总额0.7亿元,创建和认定分别按0.3亿元、0.4亿元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支持规模化种养基础设施、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定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
(执行单位:厅发展规划处)
11
高标准农田建设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3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4号)。
政策摘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我省粮食主产区地位。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实施范围是全省所有县(市、区),补助标准是亩均3000元。
( 执行单位: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12
现代种业发展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4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26号)。
政策摘编:对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等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完善提升国家级保种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省级保种场。依托我省绿色生态优势,扩大农作物种子生产规模,加快良繁基地建设。实施审定新品种后补奖励政策,鼓励科技人员联合种业企业开展商业育种。推进南繁科研基地建设,落实《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规划》。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
▲支持国家和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区)建设,每年根据当年财政资金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补助资金;
▲开展省级良繁基地认定,对通过认定的省级良繁基地建设予以资金支持;
▲实施审定新品种后补奖励政策,增设大面积推广水稻品种、实用性水稻不育系、优异水稻种质材料、评选获奖品种4种后补奖励类型。对我省通过国家和省级正式区域试验后审定的新品种的种业企业,进行后补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审新品种每个奖励50万元,省审新品种每个奖励20万元;大面积推广水稻品种、实用性水稻不育系、优异水稻种质材料、评选获奖品种的后补奖励额度每年另行确定。
▲改造提升原有南繁基地,对新增南繁科研基地给予租地补助。
▲实施现代种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支持种业企业和科研单位提升育种创新、品种性能测试、制(繁)种能力。
▲开展良种联合攻关,支持科研单位、种业企业联合开展商业育种。
▲开展展示范推广,对每个农业县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补助10万元,支持“中芯1号”生猪育种芯片推广应用。
(执行单位:厅种业管理处)
13
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升级和农机装备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9〕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9号)。
政策摘编:
农机购置累加补贴项目
对水稻种植环节的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进行累加补贴,引导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具,加快补齐我省水稻生产机械化短板,促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进一步提升我省粮食保障能力和巩固我省粮食主产省地位。
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积极组织创建集“全程机械化与信息化服务、农业新技术新机具示范推广、农机维修保养与存放、农机人员培训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周边农户提供机械化作业、机具维修保养、综合农事等多元化服务,让买不起农机的小农户能用上先进、高效、智能的农业机械,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相融合。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
农机购置累加补贴项目
补贴对象: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四轮乘坐式水稻有序抛秧机。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最高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具体奖补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
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奖补对象:奖补对象为通过我厅审定授牌的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由各设区市根据辖区县内创建优先次序进行奖补,先创建先奖补,用完为止,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项目实施中优先考虑。
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补标准。
(执行单位:厅农机化管理处)
14
设施蔬菜建设
政策依据:《关于推动我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1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推进设施蔬菜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1号)。
政策摘编:鼓励蔬菜种植场户按照生产设施化、经营规模化、销售订单化、产品品牌化的要求,大力发展设施蔬菜,推动我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省里安排财政资金10000万元,对设施蔬菜发展进行奖补。省里将建设任务和奖补资金分解到市。各地细化出台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补助标准和办法。实行先建后补,经验收建档合格后补贴到实施主体。
(执行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
15
江西省经济作物高质量发展项目
政策依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经济作物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2号)。
政策摘编:在全省选择产业基础好、发展方向明确、具有一定产业知名度的食用菌、水果、茶叶、中药材等优势产业,集中力量做优做强。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由市、县细化出台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补助标准和办法。
(执行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
16
江西鄱阳湖小龙虾产业集群建设项目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2020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名单的通知》(农产发〔2020〕2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小龙虾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政策摘编:紧扣乡村产业振兴目标,细化举措,坚持全产业链开发路径,培育结构合理、链条完整、聚集度高、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鄱阳湖小龙虾产业集群为龙头,按照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的思路,集中政策优势与资源优势,着力解决好制约小龙虾产业发展的瓶颈和关键环节,使之结构合理、链条完整,逐步做大做强小龙虾产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
▶ 鄱阳湖小龙虾良种繁育中心项目建设,主要开展小龙虾繁育设施、亲虾培育池、虾苗培育池、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控温大棚、智能化设施等内容建设,采集鄱阳湖亲虾等。
▶ 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改造提升小龙虾生产基地,使之成为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的有效供应基地。吸纳转产专业捕捞渔民和贫困户开展稻虾综合种养和小龙虾生态养殖的生产设施性建设奖励,每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100元,地方整合、安排及撬动资金300元。
▶小龙虾加工和精深加工车间项目建设。支持小龙虾加工厂的新建和改扩建,包括部分厂房建设、加工及配套设备购置、智能化系统等建设内容。
▶小龙虾活储车间项目建设:用于部分厂房建设、活储池建设、活储、调水品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设备及智能化控制系统购置等。
▶小龙虾交易平台(包括电商交易平台和冷链物流)项目建设。用于各个交易区设施建设、配套设备、冷链物流设备建设等。
▶鄱阳湖小龙虾研究中心项目建设。用于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引进、新技术开发、基础性研究设施等内容建设。
▶鄱阳湖公共区域品牌建设。建设集鄱阳湖品牌的小龙虾销售与餐饮一体化的直营店,支持直营店的活虾低温存储、冷冻等设备购置,鄱阳湖小龙虾品牌宣传、门店统一格式宣传、虾文化宣传、品牌宣传、品牌店建设和品牌体系建设等。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财政资金按批复方案的实施进度予以补助。每个鄱阳湖小龙虾产业集群项目县(市、区)的中央补助资金必须撬动3倍以上资金(包括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金、个人自筹等),单个项目的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30%。
(执行单位:厅渔业渔政局)
17
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政策依据:2021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16号)
政策摘编:大力推进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重点支持生鲜农产品(包括蔬菜、果业、畜禽、水产、茶叶、中药材等)生产、加工企业建设农产品产地冷链设施,支持农业农村部定点批发市场,在建或改扩建农产品冷库容积2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规定上限的方式,省级资金项目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脱贫地区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50%,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150万元。农产品定点批发市场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执行单位:厅市场与涉外处)
18
农产品品牌发展奖补
政策依据:2021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2021年江西省委1号文件提出“建立‘赣鄱正品’品牌体系”,以及《江西“赣鄱正品”品牌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赣农字〔2021〕3号)。
政策摘编:深入实施“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战略,推动“赣鄱正品”认证品牌体系建设,加快我省农产品品牌建设步伐,助力我省向品牌农业强省迈进,今年我厅整合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重点支持“赣鄱正品”第二批认证品牌开展各项建设。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实施范围是2021年第二批100个“赣鄱正品”认证品牌。 补助标准是每个补贴2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规定上限的方式,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建设资金的30%,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执行单位:厅市场与涉外处)
19
数字农业项目
支持国家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建设
政策依据:《“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政策摘编:结合数字乡村试点建设,以及县域农业优势产业、农产品加工、存储、物流、农产品电商等基础条件,确定20个实施县(市、区)继续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产品运营主体,建立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20个国家“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程工程试点县建设。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支持20个数字乡村试点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建设,重点支持建立市场导向的农产品生产体系,加强产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每个县支持80万元。
(执行单位:厅市场与涉外处)
开展农业物联网示范应用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农规发〔2019〕33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江西省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名单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1〕29号)
政策摘编:推动现代农业园区、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数字化改造,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重点打造“农业物联网示范区”。按照全省数字经济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3年,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区数量达到300个以上。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为促进江西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建设,对2021年新认定的100个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进行补助,每个补助15万元,共计1500万元。
(执行单位:厅市场与涉外处)
20
稻渔综合种养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24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等10厅局《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农字[2019]79号)文件。
政策摘编:稻渔综合种养是一种将水稻种植与水产养殖有机结合的高效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具有 “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的优势。通过集成水稻种植和水产养殖技术,实现“一水两用、一田双收、稳粮增渔、粮渔双赢”的良好效益,是深入推进农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稳粮、优供、增效、扶贫的重要抓手。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主要用于规模化稻渔综合种养基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种养生产条件、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补助对象: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新增面积补助400元/亩。
(执行单位:厅渔业渔政局)
21
牛羊产业项目建设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33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牛羊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1〕1号)。
政策摘编:
支持肉牛大县建设
对地方政府编制了肉牛产业发展规划、现有能繁母牛存栏1.5万头以上、拥有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可带动农户持续扩群增量的肉牛产业优势区域,实施整县推进发展战略。
支持肉羊大县建设
对地方政府编制了肉羊产业发展规划、拥有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可带动农户持续扩群增量的肉羊产业优势区域,实施整县推进发展战略。
支持非大县牛羊养殖场建设
支持整县推进以外的县,大型牛羊规模养殖场或能繁母牛养殖基地标准化改造、饲草种植及开发利用等。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
肉牛大县整县推进
原则上肉牛大县每县每年奖励不超过800万元。实施肉牛冻精和良种母牛补贴的大县,肉牛冻精补贴每头能繁母牛每年补助不超过20元,新增良种母牛补贴每头能繁母牛一次性补贴不超过1000元。
肉羊大县整县推进
原则上肉羊大县每县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非大县牛羊养殖场建设
用于牛羊规模养殖场或母牛基地建设奖补。
原则上单个建设项目省级奖补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中央补助资金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新增总投资的15%,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执行单位:厅畜牧兽医局)
22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项目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0〕12号)
政策摘编:结合地域特色、农业资源禀赋,重点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创建一批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省级田园综合体,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完善的休闲农业精品园区、乡村民宿、研学康养基地等。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实施范围是全省所有县(市、区),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色景观打造、延伸产业价值等方面,补助标准为每个项目补助80-12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5%。
(执行单位: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23
农业绿色发展示范模式先行试点奖补
政策依据:《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方案》、《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创建农业绿色发展示范模式先行试点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6号)
政策摘编:为强化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支撑体系建设,打牢国家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基础,围绕绿色技术体系、绿色标准体系、绿色产业体系、绿色经营体系、绿色政策体系、绿色数字体系等六大体系,对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绿色技术模式引进、集成创新、先行先试、示范推广等建设内容进行奖补。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重点支持8个左右示范奖补项目,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规模250万元左右。南昌、九江、景德镇、鹰潭、赣州、上饶、吉安、抚州等8市分别遴选申报2个、择优创建1个。采取材料审查实行差额竞争立项,对确定为示范奖补项目的,发文公布确定奖补资金规模。
(执行单位:厅发展规划处)
农业绿色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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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
政策摘编:在全省聚焦畜牧大县、粮食和蔬菜主产区、鄱阳湖周边重点区域,选择17个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扶持一批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以县为单位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畜禽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补奖,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对象主要是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试点补奖政策实施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不含草场草地。各试点县根据粪污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合理测算各环节补贴标准,依据专业化服务主体在不同环节的服务量予以补奖,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补奖资金对商品有机肥(必须是以项目县内畜禽粪污为原料生产的有机肥)使用补贴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粪肥还田利用机械不列入补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