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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16  浏览次数:1399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山东省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转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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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推动秸秆还田、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项目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项目县秸秆精细化还田水平有效提升,“五化”利用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秸秆收储体系更加健全,市场化运转机制基本建立;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应用模式和运行机制;县域秸秆资源台账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1.大力推进秸秆还田。推广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秸秆快速腐熟、生物反应堆等技术;重点支持开展玉米秸秆机械化粉碎、深耕和耙压等机械化还田作业;支持鼓励蔬菜主产县探索蔬菜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模式。2.支持秸秆生产有机肥。鼓励将秸秆或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后产物作为原料生产有机肥,提高秸秆还田及肥料化利用水平。3.扶持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推广秸秆直接粉碎饲喂技术、青贮饲料机械化技术、秸秆微生物发酵技术、秸秆氨化技术等,支持建设秸秆青贮窖池、打包青贮饲料。4.支持发展秸秆基料化产业。鼓励利用小麦、玉米、棉花等秸秆加工栽培基料、养殖基料,支持秸秆生产食用菌菌基、菌包和菌渣生产饲料、有机肥、栽培基料等。5.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重点在棉花主产区,推广秸秆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技术,扶持建设秸秆固化成型及炭化产业化示范项目。

(二)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能力。1.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支持以乡镇、村、企业或经纪人为主体,建设秸秆收储站点,统一建设、购置、使用秸秆收储、加工、运输设施设备,提供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打捆压块和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2.推动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支持开展土壤有机质含量对比检测,提升农用地环境监测水平。

(三)形成县域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项目县要依据本地秸秆资源禀赋、利用现状和发展潜力,选择2种以上秸秆利用模式集中示范,重点突出秸秆还田和收储体系建设,其中秸秆还田要占项目建设任务的50%以上。要完善各项政策措施, 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 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激励政策,认真总结在实践中形成的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练政策措施、工作措施、技术措施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特色鲜明的县域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

三、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

(一)资金补贴方向。中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产品(服务)采购、设备购置、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秸秆收储体系;秸秆资源利用调查等等,但补助资金不得单纯用于上述一项内容。补贴对象应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秸秆利用生产加工企业和第三方服务组织等。

(二)资金补助方式。财政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给予扶持。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到实施主体。各项目县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三)资金补助参考标准。秸秆还田作业中央财政补贴不超过50%,含深耕的不超过每亩80元。秸秆饲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基料化利用、原料化利用设备购置中央财政补贴不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对于享受农机补贴的,中央财政补贴不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20%);青贮池建设限补100元/立方米;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补贴不高于建设成本的50%。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是中央财政下达的约束性任务。各市、项目县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工作统筹和组织协调,强化技术指导服务,确保完成任务。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各环节的支持政策体系。要创新服务机制,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做好县域内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的服务与管理。

(二)细化实施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评审、批复并组织实施。方案要明确秸秆综合利用方向和总体目标,细化实施条件、建设内容、保障机制、投资概算和进度安排。各市将批复后的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三)健全工作档案。档案是项目建设情况和成效的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整理工作方案、招标文件、物资发放台账、协议、总结、宣传报道等文档和照片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立案。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利用好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积极向国家、省级媒体推介,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讲好秸秆综合利用故事,积极宣传重大政策、重要文件、重点活动以及各地涌现的典型案例,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项目监管。各市要切实加强项目各环节的全方位监管,严防出现实施主体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项目实施单位要完善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确需变更的,经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复。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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