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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财政在七个方面支持秸秆综合利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2  浏览次数:1107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财政扶持力度,并发布了《关于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力争到2020年在全国建立较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国家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大力扶持秸秆肥料化利用

每年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

农作物秸秆含有大量的有机质和矿物质养分,作为肥料还田,有利于培肥地力、促进农业稳产高产。

2015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在东北四省(区)选择17个县(市、区、旗)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围绕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控制土壤侵蚀、耕作层深松耕、科学施肥灌溉核心措施,推广一批“可推广、可复制、能落地、接地气”的黑土保护综合技术模式。到203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面积力争达到2.5亿亩。

增加秸秆深翻农机具补贴

补贴标准最高可达30%

目前,农业部已将秸秆粉碎还田机、青饲料收获机、青贮切碎机、翻转犁、深松机、捡拾压捆机、压捆机等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机具品目列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属于这些品目的所有境内生产且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农民可自主购置并按规定申请补贴。

现行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最高可达30%,吉林省等部分地区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用省级资金给予1:1的累加补贴,极大地促进了秸秆还田、离田利用机械水平的提高。未来,农业部将会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将更多符合要求的秸秆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利用等绿色发展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加快秸秆利用机械化进程。

支持科学秸秆饲料化利用

国家高度重视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

自1992-2017年,中央就设立了秸秆养畜项目,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前后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6.99亿元,建设秸秆养畜示范县900多个。在项目的示范带动下,秸秆养畜成为农区和半农半牧区牛羊养殖的主要模式。

2015年我部发布了《关于促进草食畜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开展粮改饲草食畜牧业发展试点、推广青(黄)贮和微贮等处理技术、加大对饲草料加工机具的补贴力度、培养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牧循环发展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以规模化收储、专业化加工、高效利用为目标,支持开展秸秆饲料化示范,积极争取秸秆饲料化利用相关政策,促进畜牧业的良性有序发展。

支持工厂化食用菌产业

增加秸秆基料化利用比重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年)的通知》,在总结以前年度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投资扶持方向作出重大调整,集中力量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推进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建设,其中对农作物秸秆进行基料化利用是重要支持内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质原料制备车间、基质生产和储存车间、菌棚等,以及原料粉碎、菌种制备、灭菌、接种等机械设备等。

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农副资源基料化利用项目渠道,支持秸秆种植食用菌产业化发展。

支持秸秆收储运中心建设

投入资金10亿元

2016年,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围绕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投入资金10亿元,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10省(区)90个县,按照“整县推进、多元利用、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围绕秸秆“五料化”利用和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区域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和机制。

这一举措有力促进了区域秸秆处理整体能力的提升。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依托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补助资金项目,支持开展秸秆收储运主体的培育和收储能力建设,带动区域秸秆处理能力的整体提升。

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

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形式

长期以来,农业部积极推广秸秆热解气化、秸秆生物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炭化等燃料化利用技术。

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统计,全国主要农作物秸秆产生量为8.05亿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6.74亿吨,秸秆利用量5.85亿吨,综合利用率达到86.8%。其中秸秆能源化利用率占比8.3%,总量达到了5607.8万吨,主要以直燃发电、成型燃料、炭化、热解气化、秸秆沼气、作为薪柴利用等为主。秸秆能源化利用既解决由于秸秆随意丢弃产生环境污染问题,又能为农村居民提供清洁能源,是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途径之一。

支持秸秆原料化利用

财政投入、税收优惠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统筹规划,坚持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在政策、资金和技术上给予支持,通过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支持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等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完善配套产业及下游产品开发,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各地围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领域开展工程建设和示范推广,其中秸秆代木、清洁制浆、秸秆生物基产品等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方式是重点推广内容。

据介绍,自2016年国家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以来,基本形成肥料化利用为主,饲料化、燃料化稳步推进,原料化、基料化为辅的发展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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