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扶持政策
1.资金政策。
(1)落实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个体工商户、中小微型企业提供10―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为市场调节利率上浮1.5个百分点,解决母牛养殖户贷款难、融资难问题,鼓励扩群增养。担保方式有房产抵押反担保和自然人反担保。自然人反担保,担保人需是党政机关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需要一人担保,10―20万元(含20万元)的需要两人担保。
(2)养殖贷款政策。
落实吉牧贷政策:市扶贫办从扶贫资金中出资1000万元、市政府从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省财政配套2000万元做为保证金,在吉林省农业担保有限公司放大10倍后提供4亿元贷款,根据养殖户实际情况提供灵活贷款。
农行惠农e贷:农行工作人员上门采集数据,建立信贷档案。根据养殖户年收入、资产状况以及种植业、养殖业经营状况,确定数据,系统核定授信额,确定贷款额度,随贷随还,利率3.85―3.95%,由农户个人承担费率,贷款达到10万元以上的享受省农担阳光贷政策,给予40%贴息,贷款期限三年,每年保本还息。
磐石农村商业银行:10万元(含)以下,与再就业中心合作,利率5.25%,财政贴息后农户贷款利率3.85%;10万―300万元(含),与省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利率6.42%,省农担贴息后贷款利率3.85%,贷款期限三年,每年保本还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户小额贷款:针对农户养牛发放小额贷款,邮政银行与省农担平台合作贷款,农户贷款由省农担平台担保。贷款利率4.3%,省农担补贴50%,加上担保费0.8%,农民实际贷款利率为2.95%,单笔授信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
(3)脱贫户贷款养牛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提供养牛贷款支持,市扶贫办为每个脱贫户提供5万元无息贷款养牛,对新生犊牛给与每头1000元饲料补贴。
(4)鼓励外购可繁育母牛,对每个农户贷款5万元以内,从磐石市域外购买能繁育母牛的,市财政根据银行还款票据和外购繁育母牛耳标号、运输检疫票据于次年1―3月份给予全额贷款贴息。(贴息中不含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用)
(5)鼓励村集体发展肉牛生产。支持村党支部领办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持村集体利用集体土地以入股分红的形式发展肉牛生产;利用闲置养殖场、废弃厂房等创办集体经济,鼓励工商资本投入到村集体建厂养牛;脱贫村可申请扶贫资金建设厂房,以租赁的形式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脱贫村党员带动脱贫户参与到村集体建黄牛养殖场,从收益中给脱贫户分红;脱贫村购入秸秆加工设备的,其农机购置补贴以外资金由扶贫资金兜底解决,村集体可对外加工秸秆饲料增加村集体收入。
(6)以上各项扶持资金系扶持畜牧业养殖政策资金,不准挪作它用,如有违犯,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保险政策。落实肉牛养殖保险政策,以农户自愿为原则,开展母牛养殖保险,调动养殖户积极性,减少养殖环节的损失,降低养殖风险。《政策保险》保费500元保额10000元,按照中央30%、省30%、县20%、个人20%的比例收缴,农民缴纳保费100元。
3.用地政策。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积极引导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者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废弃矿山场地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发展肉牛养殖,支持“退户入区”,促进商品畜禽饲养走出庭院、走出村屯。养牛建设可以先建后批,由属地政府审批办理报自然资源局备案。
4.秸秆综合利用政策 。对市里划定禁烧区范围内,为发展养牛而开展的秸秆捡拾打捆做为饲料饲喂的,按照每亩地30元给予补贴。
5.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粪肥利用发展循环农业。对散养牛达到500头的村集中建设村级粪污收储点,配备铲车、农用车各一台,投入由市农业农村局在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解决,资产划拨村集体所有,由村负责管理,粪污集中发酵后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环境保护监督执法,保障肉牛养殖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三年,如遇到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以上级政策为准,奖补政策就高不就低,每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复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