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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5  浏览次数:713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持续推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和离田产业化利用水平,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推进绿色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与黑土地保护相结合,以秸秆还田利用为重点,统筹秸秆还田、过腹转化、清洁能源等利用方式,拓宽利用路径,完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合作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用优先、聚焦还田。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对秸秆肥料、燃料、饲料的需求,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加大能源化、饲料化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合理引导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2.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积极探索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建立适应市场需求,各类经济主体广泛参与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畅通秸秆从田间到企业的输送渠道,引导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社会资本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4.坚持科技支撑、延伸链条。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的支持,以玉米、水稻秸秆处理利用为重点,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加强成熟技术模式的复制推广和有推广前景项目的产业化示范,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加快推进产业化发展。

5.坚持健全机制、形成合力。省级定方案、定目标、定标准、定政策,市级抓协调、抓督导、抓配套,县级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乡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有力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工作目标

在巩固现有工作基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保持扶持政策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政策扶持机制,全面落实农民主体责任,确保耕地质量提升和大气环境质量提高。2021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6%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领域。以实施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同步推进秸秆堆沤、造肥、过腹转化等间接还田方式,构建科学合理的秸秆还田利用体系,调动农民和合作社等生产主体参与秸秆还田的积极性。各地可结合当地土壤类型和气候生态特点,选择适宜的秸秆还田技术模式,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领域。在肉牛、奶牛、肉羊等草食畜禽重点养殖区域,鼓励开展秸秆黄贮、氨化、微贮、压块、颗粒等饲料化利用。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领域。积极推广生物质锅炉、秸秆固化成型、秸秆发电、秸秆生物气化和热解气化等技术。鼓励县乡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的生物质改造替换,继续引导农户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推动“秸秆代煤”“压块代煤”。依托全省现有生物质发电项目,根据当地秸秆资源条件、分布特点、收集半径及保障能力,加强秸秆供需衔接,发挥好生物质电厂转化利用秸秆能力。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领域。利用生化处理技术,利用秸秆生产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带动食用菌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生态平衡。

(五)秸秆原料化利用领域。围绕现有基础好、技术成熟度高、市场需求量大的重点行业,鼓励以秸秆为原料编织,生产非木浆纸、人造板材、包装材料、降解膜、木糖醇、餐具、复合材料等产品,提高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六)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服务体系。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打捆压块和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

    三、扶持政策

坚持“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政府引导扶持、农民等主体共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还田、离田等环节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各地应根据本地土壤和耕作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选择秸秆还田模式。

1.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作业标准另行印发)

2.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

3.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25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

4.玉米保护性耕作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

5.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2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

6.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

7.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可结合实际喷施秸秆腐熟剂,省级每亩补贴25元。

   (二)秸秆离田补贴

8.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给予每吨2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利用补贴申报时要提供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所利用的秸秆应当能够追溯到县域内的乡镇、村屯和地块,并与该地块秸秆离田作业情况相衔接。

9.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开展玉米、水稻秸秆离田作业,对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三)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重点地区散煤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推进秸秆等生物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对重点地区集中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进行补贴。

10.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有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稳定来源,以整村、屯为单位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农户,按照每户购置安装1台,每台2100元测算,给予实际购置价格的70%补贴,即每户最高补贴资金1470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比例分担,高出部分由农户自筹承担。

11.生物质锅炉补贴。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大庆市乡村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其中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为农户集中供热的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旅游景区列入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的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的比例分担。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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