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扶持发展设施农业。市财政对连片2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连栋钢架大棚给予每平方米30元补助(有外遮阴补40元),标准单体钢架大棚给予每平方米10元补助;1000平方米以上玻璃温室等农业设施给予每平方米220元补助。
二是扶持“机器换人”示范工程。对购置列入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主要大型农业机械,在中央、省市直补基础上,市财政再按上级补贴额30%予以配套。列入“机器换人”示范创建项目的,对中央、省直补目录之外机具给予不超过购置价50%补助;对通过评审认定市级“机器换人”示范基地每个给予8万元奖励。
三是扶持发展智慧农业。对列入市农业智能信息化示范点建设的,对农业主体购置农业智能信息化机械与设施给予购置价50%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