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乡环保办联合长平乡行政综合执法队、乡农业综合办、派出所进行联合巡查执法时发现福寿村1起、长平村3起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在4起火点进行了现场劝阻并对火点进行扑灭,同时将涉嫌违法行为的4人进行现场调查问话。
经查,文某、黄某、周某等四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文某罚款200元、其他3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并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当事人均现场写下保证书并表示深刻悔过。
在此,长平乡人民政府提醒广大居民群众,秸秆露天焚烧不仅会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还易引起森林火灾,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危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