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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产业园区的财政扶持力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3  浏览次数:600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日前,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完善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的建议,在其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097号建议的答复》,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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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积极整合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引领推动各类农业园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同时,加大对入园经营主体政策支持;

 

 

一、促进园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促进主体融合。

 

 

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先后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支持发展龙头企业牵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目前,全国已登记家庭农场300多万家、农民合作社225万家、县级以上龙头企业9万家,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7000多个。

 

 

2、促进业态融合。

 

 

引导经营主体聚焦农业两头、生产两端,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促进农业生产与加工、流通、销售、旅游等产业相互连接、交叉融合,培育种养循环、中央厨房、休闲农业、数字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增强产业融合发展新动能。2020年,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已达到3800多万亩,预制菜肴、中央厨房等加工新业态收入已超过2万亿元,乡村休闲旅游营业收入超过6000亿元,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6100多亿元。

 

 

3、促进利益融合。

 

 

鼓励发展企农契约型、利益分红型、股份合作型等合作模式,引导融合主体建立健全订单生产、股份合作、产销联动、利润返还等多种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把就业机会和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目前,各级龙头企业通过产销订单、土地托管、资产入股等方式,已带动1.25亿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产业,其中脱贫县1.4万多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带动了500多万脱贫户。

 

 

二、加大对入园经营主体政策支持;

 

 

新型经营主体是推动产业园区发展的主要力量。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切实加强部门协调,推动政策创新,积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1、财政扶持支持
2020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50多亿元,支持各地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其中,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等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增强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市场营销和品牌培育水平。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05亿元,支持各地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带动新型经营主体集聚发展。
2、金融服务支持
2020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创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服务模式,将农业信贷担保费率降低至0.8%,其中脱贫地区降低至0.5%。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新型经营主体专属信贷产品,协调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开发仓储贷等专属产品。2019年,推动财政部在10个省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2020年试点范围已扩大到20个省。
3、地保障支持
自然资源部2019年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明确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2021年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鼓励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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