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为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全国乡村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及《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精神,强化乡村产业与财政、金融、人才、土地等相关政策衔接,按照县域边界、乡村资源、农民为主、三产融合的原则,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为基础,我司确定了《全国乡村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印发。
我司将根据乡村产业发展态势,顺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要求,适时调整更新《目录》。各地可依据《目录》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本地乡村重点产业指导目录。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2021年9月6日
全国乡村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及名称(2017)
现代种养业
规模种养业
0111 稻谷种植
0112 小麦种植
0113 玉米种植
0121 豆类种植
0122 油料种植
0131 棉花种植
0133 糖料种植
0311 牛的饲养
0313 猪的饲养
0314 羊的饲养
0321 鸡的饲养
0322 鸭的饲养
0323 鹅的饲养
0411 海水养殖
0412 内陆养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