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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2020年综合利用率达8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2  浏览次数:930
  本报讯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基本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意见》提出,要通过加大秸秆还田等秸秆肥料化利用力度、推进秸秆饲料化、鼓励秸秆基料化利用、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试点、实施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等5项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在资金方面,《意见》提出,要整合现有省级专项资金,采取奖补或合同等方式,重点支持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和工业原料化)利用及以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设立秸秆综合利用基金,采取股权投入等方式,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意见》强调,各地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落实目标任务,强化主体责任;要健全相关法规规章,出台配套政策,建立考核制度,严格奖惩措施;实行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和村组。 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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