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要通过加大秸秆还田等秸秆肥料化利用力度、推进秸秆饲料化、鼓励秸秆基料化利用、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试点、实施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等5项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在资金方面,《意见》提出,要整合现有省级专项资金,采取奖补或合同等方式,重点支持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和工业原料化)利用及以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设立秸秆综合利用基金,采取股权投入等方式,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意见》强调,各地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落实目标任务,强化主体责任;要健全相关法规规章,出台配套政策,建立考核制度,严格奖惩措施;实行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和村组。 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