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回顾总结了8年以来的财政脱贫攻坚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最紧要的政治责任、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最大的民生工程,坚决优先保障好脱贫攻坚投入,持续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扎实推进定点扶贫工作;引导带动行业和社会帮扶,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6-2020年,中央财政连续5年每年增加安排专项扶贫资金200亿元,支持832个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超过1.5万亿元,实施资产收益扶贫、税费优惠、政府采购、贷款贴息等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支持脱贫攻坚,形成支持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8年来,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近1.6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601亿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确保把钱用到刀刃上。真金白银的投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大资金保障。”
在今年的全国脱贫攻坚表彰大会上,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部机关3名同志被授予先进个人。
会议对财政支持全面乡村振兴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机制和举措,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工作,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方面,财政部门要切实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具体来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并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相关投入继续向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适应形势变化,抓紧建立健全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体系,明确政策延续和调整优化的具体措施。支持做好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和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发展和就业增收等重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另一方面,财政部门还要抓紧构建财政支持全面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日前,财政部党组研究决定,财政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财政部定点扶贫领导小组合并转型为财政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财政支持全面乡村振兴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抓好顶层设计,将财政脱贫攻坚工作中探索出的组织管理、工作机制、激励措施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借鉴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要研究制定财政支持全面乡村振兴的总体方案,完善支持政策体系,统计分析乡村振兴投入,加强乡村振兴资金监管,做好财政部定点帮扶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乡村振兴的有关政策和问题,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同时,要注重加强与部门和地方的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财政支持全面乡村振兴的工作合力,以扎实的行动和务实的作风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