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财政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0〕1591号)、《关于拨付2021年省财政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21〕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上一年度奖补情况及省市奖补标准测算2021年度市级奖补金额,市财政预算资金1400万元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市级配套奖补,依据各县区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计划及历年秸秆产业化利用情况,拟将市级配套资金分两笔拨付至各县区,第一笔资金具体拨付如下:怀远县290万元,五河县365万元,固镇县320万元,龙子湖区15万元,蚌山区20万元,禹会区15万元,淮上区305万元。
实施方案如下:
一、 实施内容
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开展标准化秸秆收储点(中心)、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秸秆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和秸秆产业化利用等。
二、实施条件
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二、 实施主体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主体。
四、实施区域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所在地。
五、实施要求
(一)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支持秸秆产量大、有利用需求的地方建设标准化收储点(中心),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秸秆收储转运点,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收储秸秆量(能力)应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鼓励建立秸秆收储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确保秸秆收储点建设“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
(二)秸秆产业化利用。对2021年经市、县认定的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奖补,提高企业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三)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平台作用,做好2020年以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的孵化培育。
(四)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项目奖补。对已认定的省级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每个园区奖励资金50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奖励资金由园区所在县、区用于示范园区内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奖补内容不得与其他财政奖补资金重复。
(五)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其他重点事项。
此外,为逐步降低秸秆机械化还田量占利用总量的比重,避免因秸秆还田导致土壤负荷过重,省级、市级不再安排资金支持秸秆机械化还田。县、区政府可根据市、县(区)资金量与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集中连片安排秸秆深翻作业项目,具体奖补办法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六、监管措施
一是各县、区围绕省级编制的实施方案内容,结合实际,制定资金使用和任务实施方案。二是项目实施结束后,要进行绩效评价。各县、区要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和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项目实施企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各县、区对提供的自评报告内容和数据真实性负责,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挂钩。三是严格项目审计。市级适时开展审计,审计报告作为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