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日期:2021年4月7-9日,逾期不候。
二、申请条件:(一)玉米秸秆青贮和麦秸干贮
1. 申请主体需要有申请书;
2. 申请主体必须具有一定规模且信用良好的养殖企业;
3. 申请主体必须具有储存秸秆的条件;
4. 申请主体不得重复享受国家补贴。
(二)购置秸秆捡拾打捆机
1.申请主体需要有申请书;
2.申请主体要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涉农组织机构;
3.申请主体要具备秸秆储存条件(500平方以上大棚);
4.申请主体需拥有配套动力设备;
5.申请主体不得重复享受国家补贴。
三、联系人及电话
余复海 0370-6022060
特此公告。
柘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