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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秸秆综合利用成效突出的县每年最高能领到1000万元的奖补资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2  浏览次数:650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 我国是农业大国,每每到了夏收和秋冬之际,田间地头就会有许多的水稻、小麦、玉米等作物的秸秆被焚烧。产生的大量浓烟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对此,我国各地出台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国家对此也有一定补贴。但是仍能看到不少的农民朋友将其进行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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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与农业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0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2011 年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16 年国家秸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行《中国秸秆产业蓝皮书》、至2017年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及著作相继对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界定,阐述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技术措施,并提出秸秆的“五化”综合利用。



           为充分调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自治区糖业发展办、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暂行)办法》,秸秆综合利用成效突出的县每年最高能领到1000万元的奖补资金。



         据介绍,自治区统筹安排资金奖补
秸秆综合利用成效突出的县,可连续奖补但不超过3年。根据全区年度各县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分等次进行奖补,每县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年度奖补县个数及金额,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当年度中央及自治区有关资金安排等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具体申报、评审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奖补的实施期限暂定为20202025年,到期前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糖业发展办按程序组织综合评估,视评估结果确定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



          近年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累计落实中央、自治区资金超过1.7亿元,通过建设国家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粮改饲”和食用菌利用秸秆等项目,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鼓励种养户收储秸秆转储饲料、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等。2019年,我区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率合计为79.2%,其中秸秆肥料化还田4000万亩以上,大约占全区秸秆年总产生量的62%。全区大宗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玉米达96%以上,接近全量利用。



        “十三五”以来,各地推动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加快解决农业“成长的烦恼”——全国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3年实现负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分别达到86%80%,农业的绿色底色越发鲜明。欲想知道中国秸秆综合利用行业发展前景及投资风险预测分析,请点击
《2018-2024年中国秸秆综合利用行业发展前景及投资风险预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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