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20—2021年度,哈市玉米、水稻、大豆三大作物种植面积2959万亩,其中玉米1699万亩、水稻896万亩、大豆364万亩。秸秆可收集量约为1247万吨,预计利用1185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直接还田利用秸秆约810万吨,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65%以上。
多种方式加强秸秆肥料化利用
《通知》要求加强秸秆肥料化利用,继续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鼓励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和大豆秸秆还田及秸秆造肥等方式,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加强秸秆燃料化利用,加快实施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发电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项目,逐步扩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利用范围,带动生物质锅炉推广和燃煤锅炉生物质化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加强秸秆饲料化利用,在畜牧业基础较好的呼兰、双城、宾县、尚志等区县(市)积极推广秸秆青黄贮等技术模式,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加强秸秆原料化利用,重点开发引进秸秆精深加工新企业、新技术,集中开展可降解秸秆纸膜、秸秆板材等多元利用项目建设,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加工业,不断提高秸秆附加值。加强秸秆基料化利用,发展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等利用,带动秸秆基料化产业发展。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根据不同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构建经济实用的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重点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网络,进一步培育壮大秸秆收集产业,确保秸秆原料的收集和储运畅通。
继续执行“三年行动计划”补贴政策
同时,在扶持政策上,《通知》要求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特别是秸秆还田环节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区县(市)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市秸秆综合利用预拨补贴资金不超过总额的50%。如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秸秆离田利用补贴、保障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继续执行“三年行动计划”既定补贴政策、秸秆离田作业补贴、散煤替代补贴。
如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继续执行市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补贴政策,并结合实际予以适当调整。如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补贴,按照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的建设标准,分别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度70%、50%、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度分别不超过70万元、150万元和177万元。省、市、区县(市)按照1:0.5:0.5比例分担。各区县(市)要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出台的《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要求,严控建站数量,避免重复建设;对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原料收集、存储、自筹资金能力和产品销售渠道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发挥效能,建成达产。为确保2020—2021年度玉米、水稻秸秆全部出地,剩余暂得不到利用的秸秆进行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除外),达到作业标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确保作业后达到待播状态。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对承担2018—2019年市招商引资大型秸秆沼气项目秸秆原料收储任务的区县(市),市级每亩给予离田作业补贴30元。此外,《通知》要求积极推广安装秸秆直燃锅炉和秸秆成型燃料锅炉。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按照《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