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时间
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1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反馈要求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生态能源总站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398209,传真:0571-87398298。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93号,邮编:310012。
浙江省农业农村生态与能源总站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