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陵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2019〕14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
新建秸秆收储中心1个,项目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二、项目申报
1.资金投向:
鼓励秸秆收储利用企业采取企业自筹资金和政府补贴的方式自建秸秆收储中心。有条件的村,可在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平整出一定区域,建立秸秆集中收储周转点,采用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或秸秆中介组织租用的方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专门用于农作物秸秆的堆放和周转,逐步实现秸秆收储运专业化和市场化。对村级集体组织建设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点),最高补助50万元;对秸秆收储利用企业自建收储点,按10万元/千吨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2.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企业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且有符合南陵县秸秆收储点建设要求的场地。
已经享受过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管理
1.编制标准文本。申报单位对照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填报项目标准文本。于2020年5月7日前报送至县农机管理局(纸质版一式五份,需提供电子版及有关附件材料。
2.公开竞争立项。县农业农村局商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初步筛选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专家评审结果,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确定,并在南陵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项目建设管理。农业财政项目资金执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专款专用”的原则。
项目联系人:南陵县农机管理局 王冬明 联系电话:0553-6815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