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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4  浏览次数:895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日前,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南省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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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明确,通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项目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年底前项目资金支出达到90%以上;秸秆直接还田和间接还田水平大幅提升,耕地质量得到提高;积极探索并形成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落实和创设力度,努力建立起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根据要求,2020年我省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县数量不少于17个。经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组织研究,确定18个重点县(市、区、场)为我省2020年项目实施单位,其中,非国定贫困单位12个,分别是邓州市、西华县、杞县、舞阳县、息县、长垣市、睢阳区、唐河县、郏县、殷都区、濮阳县和黄泛区农场;国定贫困县6个,分别是光山县、上蔡县、宜阳县、汝阳县、平舆县、沈丘县。

  重点推进以秸秆机械还田为主的肥料化利用、秸秆青贮为主的饲料化利用、秸秆沼气和固化成型为主的能源化利用、兼顾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技术模式,以及推进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开展耕地地力监测试点、重要农机具购置。

  在资金使用方面,按照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的要求,由重点县(市、区)因地制宜地选择项目内容和补贴标准,以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业合作社、涉农企业或种粮大户为重点,合理使用补贴资金。其中,重要农机具购置补贴,由重点县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制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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