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国秸秆网快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监管 » 秸秆补贴 » 正文

广州市加大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力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04  浏览次数:706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耕地质量,加快发展生态农业,提升农产品品质,推进我市畜禽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市农业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试行)》(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大力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


                     timg (1)



            近日,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在官网上公布了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供货企业和产品名单,

补贴最高可达750元/吨

据了解,近年来,为贯彻落实我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和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要求,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积极推动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对商品有机肥的生产销售实施免税政策;

同时认真开展果茶菜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在特定区域和特定作物上对有机肥使用进行补贴。

而对全市范围种植大户使用有机肥都进行补贴。

根据《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一、补贴对象为广州市范围内种植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的种植大户(15亩以上)、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补贴的商品有机肥包括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和液体有机肥料;

三、补贴标准为每吨补贴300元,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1吨/亩·年。

另据南方农村报记者了解,除市级财政补贴外,广州各辖区及镇政府也有配套补贴,最高可补贴750元/吨。

四、补贴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这个政策太好了,大幅降低了我们有机肥施用成本,以后使用有机肥就更从容了。”广州市增城区朱村镇柑橘种植户池志红告诉记者,他种植了20多亩砂糖橘,为提升橘果品质,每年都会给橘树施用有机肥,但有时又考虑到成本,用量比较谨慎,一般用量约0.2-0.4吨/亩,现在有了这个补贴政策,有机肥的用量就可适度增加了。

广州市润在农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白红敬也认为,补贴政策的实施必然会大大刺激农户有机肥施用热情。“现在精制有机肥,大都售价在800-1000元/吨,生物有机肥约1400-1600元/吨,当前的补贴政策力度还是很大的。”

“由于政策刚实施,销量还没有呈现出来,但最近经销商和农户打来的咨询电话多了很多。

”广州土根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喜云告诉记者,补贴政策给农户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这对有机肥的推广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广州地区以养殖业废弃物为原料有机肥产品,销量拉动非常明显。

作为入围中标企业,公司今年广州地区有机肥销量必然大幅提升,公司已做好服务更多种植户的准备。

多位业内专家分析认为,近几年,从中央到广东省都在大力推动有机肥的应用,广州市有机肥补贴政策,必然给广东省内的其他市县起到很好的带头示范作用,但其他地市是否跟进,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财力和生产条件等因素。

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用户

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由于政策刚刚完全落地,部分经销商和种植户对补贴政策还不太了,特别是该如何申请。就此笔者详细梳理了补贴申请流程,具体操作如下:

(一)补贴申请。申请者自主购买核实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后1个月内,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申请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申请表》(附表2);

②购肥合同;

③种植企业银行帐号或种植户个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④企业营业执照或种植户个人身份证;

⑤购肥发票。

(二)审核公示。由所在行政村对本区域内用户提出的补贴申请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镇(街)农业部门申请进行审核。镇(街)农业部门审核后报送区农业局、财政局。

(三)补贴资金拨付。区农业局根据各镇(街)上报有机肥补贴申请审核结果向区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各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户单位(个人)。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补贴对象也必须牢记自己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即主动提高科学用肥水平,减少化肥使用量;在规定的时限内如实进行申报;建立施用商品有机肥台帐;履行产销对接签订的协议;主动接受农业、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方案指出,如发现供货企业、补贴对象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取消供货企业、补贴对象今后三年补贴资格。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法律声明 | 秸秆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辽ICP备160103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