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2020年阿克苏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内容及标准转发如下。

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的耕地。2.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不得列入补贴对象。3.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出苗率不足30%的耕地或冬春小麦种植不以收获籽粒为目的耕地以及棉田种植玉米的诱集带也不得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政策执行期为2020-2021年);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元(政策执行期为2020-2021年);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助18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各县(市)据情核实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特色经济作物补贴范围见附表(不含棉花、林果、蔬菜)。
三、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
(二)补贴资金拨付。各县市应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可向地区申请,由地区财政局在地区历年结存资金中调剂解决。地区历年结存资金也无法覆盖的不足部分,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5号)规定执行。
(三)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市)农业农村局和地区农业农村局核实认定。县市农业农村局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向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局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乡镇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