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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加强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使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14  浏览次数:677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7月13日,财政部公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加强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更好地体现当前基金宗旨和基金管理中心改革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基金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按照市场化模式进行管理。基金的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绿色低碳领域活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基金的组织架构由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和基金管理中心组成。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是关于基金事务的部际议事机构,负责对基金进行政策指导,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农业农村部和中国气象局的代表组成。

基金管理中心是基金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由财政部归口管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来源包括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基金运营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捐赠;其他来源。

基金使用采取赠款、有偿使用、理财等方式。基金通过有偿使用和理财获取合理收益,以做到保本微利,实现可持续发展。

基金通过安排适度规模赠款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研究、能力建设和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等相关活动。

基金通过有偿使用方式支持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以及有利于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等投资活动。基金通过购买债券、银行存款等形式开展理财活动。

基金支出包括赠款支出和基础管理费支出。基金赠款年度支出规模根据基金上年度收益情况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基础管理费支出,是指基金筹集、管理、使用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费用。

征求意见稿要求,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对基金使用进行风险管理。基金不得用于不符合其宗旨的赞助和捐赠支出,不得从事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房地产以及期货等高风险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基金与基金管理中心财务应当分别建账管理。基金及其管理中心应当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

据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确定了清洁发展机制(CDM)。为了规范国内CDM活动,200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公布了有关办法,其中规定了国家从CDM项目减排量转让收入中收取一定国家收入,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2006年8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管理中心,负责管理CDM项目国家收入。2010年10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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