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0年河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冀州区域内项目实施,根据“尽量集中,避免分散”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筛选基础条件好、有一定规模的农机(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草食畜养殖场(户)及相关涉农公司,参与实施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及离田收储运作业等。
通过集中连片、整体推进,使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得到巩固提高,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离田率进一步提高、综合利用更加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进一步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技术路线、应用模式和运行机制。
为优质高效完成项目实施,希望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踊跃参与,积极申报。
一、项目内容及补贴标准
二、申报条件:
1、冀州区境内注册的农机(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草食畜养殖场(户)及相关涉农公司。
2、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冀州区域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4、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按规定进行登记、年检、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三、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作业机具、办公场所证明。
4、以往秸秆利用相关证明。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实施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和审核,登记任务完成或者逾期后,不再接受任何报名。望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踊跃报名。
3、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单位上报的资金使用计划,研究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初步确定资金补助环节及补助标准、金额,经区政府研究后,报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上级批复文件,区农业农村局下达各单位执行。
各单位要统筹考虑自身的经济实力,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对于配套资金难以落实的、出现特殊情况项目不能实施的,区农业农村局随时调整项目建设内容。
4、鉴于新冠疫情影响,申报资料尽量传送电子文档。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2月21日。
报名地点:衡水市冀州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联系人:邢永会
联系电话:0318-8691380、
邮箱:jzkjk2606@sina.com
衡水市冀州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