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河北省沧州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转发如下,
每着一把火:
1、机关、各村分别通报一次。
2、经济处罚:包洼责任人(村干部)300元、村书记500元、包村干部200元、片长300元、环保所所长300元、主管副职300元。
灭火及时,证据确凿能够做到公安可直接立案处罚的,可免于本次经济处罚。
支书与包洼责任人不重复处罚,就高不就低。片长与分管副职不重复处罚,环保所长与包村不重复处罚。推诿责任的加重处罚。
3、点火人:拘留或罚款500----2000元。
4、连带处罚:(1)与星级支部评选酌情扣分,村干部绩效工资挂钩。(2)与个人的评先评优挂钩。
5、此办法包含所有节假日,从3月15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