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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秸秆禁烧管理处罚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8  浏览次数:627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河北省沧州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转发如下,



    每着一把火:

1、机关、各村分别通报一次。

2、经济处罚:包洼责任人(村干部)300元、村书记500元、包村干部200元、片长300元、环保所所长300元、主管副职300元。

灭火及时,证据确凿能够做到公安可直接立案处罚的,可免于本次经济处罚。

支书与包洼责任人不重复处罚,就高不就低。片长与分管副职不重复处罚,环保所长与包村不重复处罚。推诿责任的加重处罚。

3、点火人:拘留或罚款500----2000元。

4、连带处罚:(1)与星级支部评选酌情扣分,村干部绩效工资挂钩。(2)与个人的评先评优挂钩。

5、此办法包含所有节假日,从3月15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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