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水稻、油菜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本市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给予50元/亩的资金补贴。
2.对收购本市水稻、油菜秸秆,并在本市实施秸秆离田利用的单位,按实际利用量,给予300元/吨的资金补贴。
3.对收购本市茭白秸秆并在本市实施离田利用的单位,按照实际利用量,给予25元/吨的资金补贴。
4.对于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具体按照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政策执行。
5.对购置秸秆利用相关农机具给予定额补贴,具体按照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