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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多措并举筹集资金促进秸秆利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6  浏览次数:684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积极筹措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采取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与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其中,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入资金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秸秆还田作业、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新建原料化加工企业等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政府补贴”的方式进行。

  

             

      按合理半径建秸秆收储体系

  哈市将根据不同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构建经济实用的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

  哈市将重点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网络,进一步培育壮大秸秆收集产业,确保秸秆燃料的收集和储运畅通。

  深松翻埋还田每亩补40元

  哈市将采取机械化翻埋碎混还田、免耕覆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和秸秆造肥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到2020年,肥料化利用秸秆面积达到790万亩,利用秸秆量达到742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35.97%。

  哈市将对秸秆还田给予补贴。玉米秸秆深松翻埋还田每亩补贴40元。其中,省级补贴20元,市级补贴10元,县(区、市)补贴10元。

  对户用生物质锅炉补贴70%

  哈市将加快实施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发电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项目,逐步扩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利用试点范围,带动生物质锅炉推广和燃煤锅炉生物质化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到2020年,秸秆燃料化利用量达到729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35.34%。

  依据《方案》,哈市将按照各县(区、市)建设秸秆固化站数量,配套推广相应的户用生物质锅炉。2018年,全市更换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39850台。

  《方案》还提出,对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每台2100元标准计算,由财政补贴70%。其中,省级补贴35%,市级补贴17.5%,县(区、市)级补贴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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