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现将江苏省东海县秸秆补贴相关政策转发如下,供参考。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相关文件及项目管理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市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按量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
三、申报条件
1、东海县境内开展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和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的农民、种植大户、合作社以及企业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可申报。
2、申报主体应具有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开户银行、收储加工场地、加工设备、电力设施、生产人员及管理制度、一定生产规模、稳定销售渠道的秸秆收储及利用主体。
四、补助标准
年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秸秆1000吨以上,补助20元/吨,同一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堆场、地磅、秸秆粉碎(切割)、捡拾压捆、打包、装载机及加工厂房等设备,奖补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自筹资金不低于奖补资金的100%。
五、考核要求
1、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的各类主体收储利用秸秆数量进行测算核实,确定补助资金数额。
2、为确保奖补资金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按量考核奖补以现场核查以及按照销售发票或者根据秸秆利用主体用电记录,推算秸秆收储利用加工量。具体折算标准为:整草打包(卧式打包机)3度/吨、整草打包(立式打包机)5度/吨、切碎4度/吨、粉碎7度/吨、压块20度/吨。按用电量推算核定秸秆收储利用量,并进行实地现场查看与质询,结果作为主要考核依据。
3、严禁弄虚作假、重复补助,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的秸秆收储利用主体,报请政府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六、资金拨付
(1)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第三方核查结果确定补助资金额度,由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给秸秆收储利用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类主体。
(2)第三方核查审计费用由收储利用主体支付。
七、考核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10日17时,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东海县能源办 沈军 13585280049
邮箱:1070355363@qq.com东海县农业农村局612室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