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 现将《高邮市2019年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实施指导意见》转发如下。
各乡镇(街道)、园区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分局):
现将《高邮市2019年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予以执行。
附件:高邮市2019年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实施指导意见
高邮市农业农村局 高邮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2日
附件:
高邮市2019年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实施指导意见
2019年,我市农作物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工作主要分为农作物秸秆收集利用按量补助和秸秆收贮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秸秆多种形式利用水平,改善全市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农作物秸秆收集利用按量补助
(一)支持对象和内容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秸秆的收集储运和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的各类主体,包括农民、种植大户、合作社或企业等。具体支持条件为秸秆收集利用主体2019年收集且利用的秸秆量在300吨以上的各类主体。
(二)补助标准
按核查后认可的秸秆量进行量补,每个主体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最终量补标准不超过往年补助单价和秸秆收贮利用成本。
(三)申报流程
1、主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秸秆收集利用主体,于5月10日前向乡镇(园区)农业服务中心上报《高邮市2019年秸秆收集利用奖励申报备案表》(附件1),经各乡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及财政所盖章签字后,报送市能环站备案。超过该备案时间的,一律不纳入当年奖补名单。
2、中期督查。在主体申报完成的基础上,各秸秆收集、利用主体每次收集或利用秸秆时,必须及时按照要求做好记录,并向乡镇(园区)农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各乡镇(园区)农业服务中心每半月向县级主管部门提交秸秆收集利用情况汇总表,县级主管部门将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查看,作为年终核定的重要依据。
3、材料报送。各申报主体于12月15日前报送奖励申报材料,包括《高邮市2019年秸秆收集利用奖励申报表》(附2)、法人证书(或身份证)、秸秆收购码单及现场照片(每张单据后必须附1张现场照片)、结账凭证、汇款单据、秸秆产品销售发票或销售收据,涉及秸秆加工的企业需提供每月用电缴费凭证,畜禽养殖企业需提供兽医部门认可的存栏、出栏及栏存变化证明。
4、乡镇核查。乡镇(园区)农业服务中心对秸秆收集利用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见(附3),由申报主体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在12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能环站。
5、第三方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将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审核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合规的主体申报材料和秸秆收集利用奖励申报汇总表。必要时需申报主体提供补充材料或赴实地了解情况。审核结果在农业网上公示1周以上。
6、资金拨付。根据审核结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下拨2019年高邮市秸秆收集利用奖励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拨付奖励主体。
二、秸秆收贮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支持对象和内容
支持在我市从事秸秆收贮利用的合作社和企业等各类主体开展收贮利用能力提升建设,建立完善我市社会化服务体系,对秸秆收集利用主体在收集储运等环节的设备购置进行扶持,设备主要包括秸秆打捆机、打包机、抓草机、秸秆离田运输设备及其它秸秆收集储运机械设备。
(二)支持标准
每处项目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自身配套不低于省级财政资金的50%,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可适当放宽配套要求。
(三)申报流程
由各项目申报企业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提交项目实施申请,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项目申报企业进行资质条件审核,在确认项目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项目实施能力后,于5月1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能环站报送实施方案(附4)。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各乡镇报送的方案进行立项论证及评审,经网上公示后确定项目最终实施名单。
三、有关要求
1、所有项目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材料报送要求报送所有材料,其中申报秸秆收集利用按量补助需在收集、加工过程中填写统一格式的秸秆收购码单(附5),同时提供所收购的秸秆来源地所在村的村委会证明(附6)。
2、秸秆收集利用主体在申报按量补助过程中,存在提供资料不全,秸秆收集量、利用量、销售量、库存量不能相互验证的,取消其当年奖补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取补贴资金的秸秆收集利用主体除取消今年财政奖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享受该类奖励补助,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
3、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审核申报主体,需对各申报主体资质进行详细筛查,核实申报主体用电、用地等情况及自筹资金是否能够配套到位,若在立项后申报主体因自身原因放弃项目实施,此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在年终考核中,“项目申报数”考核为零分。
4、村委会如提供虚假证明或重复证明,乡镇人员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未能发现申报主体弄虚作假或虚报秸秆收集利用量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5、在补贴申请、监督与检查、公示与核实方面,严格执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附:1、高邮市2019年秸秆收集利用奖励申报备案表
2、高邮市2019年秸秆收集利用奖励申报表
3、乡镇(园区)核查意见(样式)
4、2018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
5、高邮市秸秆收购码单(样式)
6、秸秆收购证明(样式)
各乡镇(街道)、园区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分局):
现将《高邮市2019年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予以执行。
附件:高邮市2019年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实施指导意见
高邮市农业农村局 高邮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2日
附件:
高邮市2019年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实施指导意见
2019年,我市农作物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工作主要分为农作物秸秆收集利用按量补助和秸秆收贮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秸秆多种形式利用水平,改善全市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农作物秸秆收集利用按量补助
(一)支持对象和内容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秸秆的收集储运和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的各类主体,包括农民、种植大户、合作社或企业等。具体支持条件为秸秆收集利用主体2019年收集且利用的秸秆量在300吨以上的各类主体。
(二)补助标准
按核查后认可的秸秆量进行量补,每个主体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最终量补标准不超过往年补助单价和秸秆收贮利用成本。
(三)申报流程
1、主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秸秆收集利用主体,于5月10日前向乡镇(园区)农业服务中心上报《高邮市2019年秸秆收集利用奖励申报备案表》(附件1),经各乡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及财政所盖章签字后,报送市能环站备案。超过该备案时间的,一律不纳入当年奖补名单。
2、中期督查。在主体申报完成的基础上,各秸秆收集、利用主体每次收集或利用秸秆时,必须及时按照要求做好记录,并向乡镇(园区)农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各乡镇(园区)农业服务中心每半月向县级主管部门提交秸秆收集利用情况汇总表,县级主管部门将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查看,作为年终核定的重要依据。
3、材料报送。各申报主体于12月15日前报送奖励申报材料,包括《高邮市2019年秸秆收集利用奖励申报表》(附2)、法人证书(或身份证)、秸秆收购码单及现场照片(每张单据后必须附1张现场照片)、结账凭证、汇款单据、秸秆产品销售发票或销售收据,涉及秸秆加工的企业需提供每月用电缴费凭证,畜禽养殖企业需提供兽医部门认可的存栏、出栏及栏存变化证明。
4、乡镇核查。乡镇(园区)农业服务中心对秸秆收集利用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见(附3),由申报主体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在12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能环站。
5、第三方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将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审核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合规的主体申报材料和秸秆收集利用奖励申报汇总表。必要时需申报主体提供补充材料或赴实地了解情况。审核结果在农业网上公示1周以上。
6、资金拨付。根据审核结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下拨2019年高邮市秸秆收集利用奖励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拨付奖励主体。
二、秸秆收贮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支持对象和内容
支持在我市从事秸秆收贮利用的合作社和企业等各类主体开展收贮利用能力提升建设,建立完善我市社会化服务体系,对秸秆收集利用主体在收集储运等环节的设备购置进行扶持,设备主要包括秸秆打捆机、打包机、抓草机、秸秆离田运输设备及其它秸秆收集储运机械设备。
(二)支持标准
每处项目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自身配套不低于省级财政资金的50%,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可适当放宽配套要求。
(三)申报流程
由各项目申报企业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提交项目实施申请,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项目申报企业进行资质条件审核,在确认项目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项目实施能力后,于5月1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能环站报送实施方案(附4)。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各乡镇报送的方案进行立项论证及评审,经网上公示后确定项目最终实施名单。
三、有关要求
1、所有项目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材料报送要求报送所有材料,其中申报秸秆收集利用按量补助需在收集、加工过程中填写统一格式的秸秆收购码单(附5),同时提供所收购的秸秆来源地所在村的村委会证明(附6)。
2、秸秆收集利用主体在申报按量补助过程中,存在提供资料不全,秸秆收集量、利用量、销售量、库存量不能相互验证的,取消其当年奖补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取补贴资金的秸秆收集利用主体除取消今年财政奖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享受该类奖励补助,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
3、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审核申报主体,需对各申报主体资质进行详细筛查,核实申报主体用电、用地等情况及自筹资金是否能够配套到位,若在立项后申报主体因自身原因放弃项目实施,此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在年终考核中,“项目申报数”考核为零分。
4、村委会如提供虚假证明或重复证明,乡镇人员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未能发现申报主体弄虚作假或虚报秸秆收集利用量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5、在补贴申请、监督与检查、公示与核实方面,严格执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附:1、高邮市2019年秸秆收集利用奖励申报备案表
2、高邮市2019年秸秆收集利用奖励申报表
3、乡镇(园区)核查意见(样式)
4、2018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
5、高邮市秸秆收购码单(样式)
6、秸秆收购证明(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