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2019年中央安排我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资金7092万元,结合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安排2500万元用于中药材、蔬菜、草莓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二是安排2092万元用于农业精品园区创建;三是安排1500万元用于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四是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规模化生猪养殖项目。该资金已通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18〕173号)下达各有关市县。为指导做好相关工作,结合以上项目资金用途分别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的意见》(冀政字〔2018〕34号),立足于不同县域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支持6个县发展中药材、蔬菜、草莓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按照种、养、加、销、游全产业链开发的思路,通过项目带动和重点领域支持,着力解决制约特色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促进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发展,培育一批优势特色农产品聚集区,提升特色农产品品质,做大做强特色品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任务目标
打造产品特色鲜明、优势集聚、产业融合、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立起涵盖主导产业生产、加工、储藏等环节的技术规程或质量标准,提高特色农产品品质,实现品牌化销售,附加值提高1倍以上,带动农民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
(三)资金支持方向和关键环节
由项目县根据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实际,在下列范围,选择最多3个关键环节,通过集中支持,力争实现突破。
1、种子种苗(苗种、种畜禽)生产供应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为良种企业,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种子种苗研发和提纯复壮、良繁基地建设、良种加工设施建设、种苗储藏设施建设,特色养殖业种质资源活体保护。
2、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为项目区农民合作社或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主要用于生产设施、灌排系统、防灾减灾、农业废弃物处理、绿色生态防控及水肥一体化等补助, 着力推动单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3、加工储藏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农民合作社和与农户建立了稳定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主要用于建设产地清洗、分级、烘干、切片、地头预冷和产品贮藏冷库等初加工设施。
4、品牌培育和市场营销。资金主要用于品牌宣传、产品推介等,补助组织参加国际和国内农产品博览会(交易会),实施单位为县级农业部门;支持注册地理商标或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实施单位为县级政府指定的申报主体;支持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实施主体为龙头企业。
5、技术支撑与科技进步。实施单位为技术依托单位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主要用于针对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存在的关键技术,明确技术依托单位,共同开展科技攻关;引进、试验和示范新技术、新品种,加强技术集成,形成生产技术规程。
6、加强质量控制,促进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实现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检测、生产过程管理、产品加工全程信息化追溯管理。积极开展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有效成份等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项目资金安排意见
该项目资金共2500万元,选择产业特色突出、发展优势明显、产业效益较好、带动作用较强的6县实施,分别是阳原中药材700万元,饶阳蔬菜600万元,成安草莓300万元,滦平中药材300万元,内丘酸枣300万元,邢台县酸枣、金银花300万元。
二、农业精品园区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2019年安排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资金2092万元用于打造精品园区,支持园区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改善物质技术装备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深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园区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任务目标
2019年中央资金重点支持5个县(市、区)组织实施2018年精品园区建设项目,具体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要求:
产出指标:打造5个现代农业精品园区。
效益指标:园区亩均农业总产值达到22000元以上、产值年增长10%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5%以上。
资金支出进度:中央项目补助资金年度支出率≥90%。
(三)资金支持环节
一是承接“四个农业”创新成果。支持园区建设农科教、产学研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模式的研发、示范、推广、应用,打造“四个农业”发展高地。二是协调推进全产业链发展。统筹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示范、服务等,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原则,主攻薄弱环节,加快补齐短板。三是构建紧密型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园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开展“订单+分红”“流转+聘用”“土地入股+保底收益”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发展股份合作经济,推动小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有机衔接,带动农民持续增收致富。
(四)项目资金安排意见
该项目资金2092万元,集中安排在生猪产业带、马铃薯种薯产业带、强劲小麦产业带、奶业产业带、设施蔬菜产业带,其中安平县现代农业园区750万元、察北管理区现代农业园区500万元、藁城区现代农业园区250万元、鹿泉区君乐宝现代农业园区92万元、饶阳县现代农业园区500万元,支持以上园区继续实施2018年被调整的建设项目。
三、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2019年安排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项目1500万元,按照项目要求,结合以前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分别安排在承德市围场、平泉、隆化和丰宁四县(市)实施该项目。
(二)任务目标
通过露地胡萝卜、设施番茄、设施黄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承德市露地胡萝卜、设施番茄、设施黄瓜抵御价格风险能力,保障露地胡萝卜、设施番茄、设施黄瓜价格基本稳定,统筹解决好“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矛盾,进一步探索出蔬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金融支农服务模式,增强规模化蔬菜种植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升蔬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产业兴旺。同时也将有效带动承德市的食用菌、设施菜、经果林、大田产业调整等其他农产品价格保险的顺畅开展,
(三)资金分配原则
根据本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需要,针对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重点聚焦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本地生产规模较大、种植效益可观、农民具有参保积极性的围场县露地胡萝卜、丰宁县和隆化县设施番茄、平泉县设施黄瓜作为试点区域和品种。在运行机制上,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农民和金融机构等各方主体的作用,合理确定各方责任权利,完善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在突出创新性、前瞻性的同时确保可行性和持续性。
(四)实施内容
在围场县露地胡萝卜、丰宁县和隆化县设施番茄、平泉县设施黄瓜生产中实施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择优确定价格指数保险承办机构;合理确定保险时限和基本保障水平;当保险期间内投保蔬菜品种的实际产地初次交易价格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对跌幅部分进行相应赔偿,当实际产地初次交易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保险公司不赔付。采取“政府推动、保险公司实施、委托乡镇工作人员代办”的模式推进。
(五)资金安排
1、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胡萝卜成本价格指数保险项目700万元。胡萝卜价格指数保险补助对象为围场县域内从事胡萝卜种植的个体农户、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采用直接补贴农民保费的形式实施,保险约定价格为0.62元/斤、约定亩产6000斤/亩、保费费率8%/亩,即每亩收取保费297.6元。全县总保费为1000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700万元,占比70%;种植户自缴30%、300万元,为35000亩胡萝卜提供价格风险保障金额为13020万元。
2、平泉市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项目320万元。设施黄瓜价格指数保险补助对象为平泉市范围的设施黄瓜种植者、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采用直接补贴农民保费形式实施,保险金额为10500元/亩,保险费率为8%,保费为840元/亩。本次金融支农项目预计总保费为458.28万元,中央补贴比例70%,补贴保费总计320万元;农民自缴比例30%(即农户每亩缴纳252元保费),可为5455亩设施黄瓜提供5728万元价格风险保障。
3、隆化县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项目300万元。设施越夏番茄价格指数保险补助对象为隆化县范围的设施越夏番茄种植者、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采用直接补贴农民保费形式实施,保险金额为14400元/亩,保险费率为8%,保费为1152元/亩。本次金融支农项目预计总保费为428.5万元,申中央补贴比例70%,补贴保费总计300万元;农民自缴比例30%(即农户每亩缴纳345.6元保费),可为3720亩设施越夏番茄提供5356.8万元价格风险保障。
4、丰宁满族自治县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项目180万元。设施西红柿价格指数保险补助对象为丰宁县范围设施西红柿种植者、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采用直接补贴农民保费形式实施,保险金额为8000元/亩,保险费率为8%,保费为640元/亩。金融支农项目总保费为256万元,中央补贴比例70%,补贴保费总计180万元;农民自缴比例30%(即农户每亩缴纳192元保费),可为4000亩设施西红柿提供3200万元价格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