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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开展露天秸秆焚烧专项巡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31  浏览次数:911
     日前,市环保局深入我市各个镇街对露天焚烧秸秆进行劝导和制止。截至目前,共发现和制止秸秆焚烧38起。

  2月16日,市委党校对面的一处农田里冒起数米高的浓烟。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有村民翻耕土地时将堆放在那里的枯树枝等秸秆点燃,引起浓烟。为了控制火势,执法队员立即用树枝拍打灭火,同时对点火的村民进行劝导和教育。

  2月18日上午,执法人员在江东街道青岩傅附近的下金村发现近10平方的树枝在燃烧,天空中冒起阵阵白烟,执法队员立即予以扑救。周边群众反映这批树枝是义乌园林的一辆车运送过来的。下午3点多又接到群众反映该处再次燃起火苗,赶到现场后,发现路边停着一辆运送树枝的“园林管理”字样的机动车,边上有五六个园林从业人员。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的批判教育,经教育劝导后,当事人主动将火焰扑灭。

  此外,执法人员还在其他区域发现了环卫工人烧树叶的情况。

  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秸秆富含矿物质和有机质,露天焚烧处置方式会导致土壤水分散失、有益微生物失活。焚烧秸秆所产生的烟尘烟雾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及重金属,极易与空气中的水汽形成雾霾,同时还含有大量的可吸入颗粒物,容易引发或加重心脑血管疾病,还能诱发肺癌。烟尘弥漫在空中,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还极易引燃周边区域造成火灾。

  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可以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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