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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 2019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9  浏览次数:548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关于组织实施 2019 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 保护补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 通知》(农办科〔2019〕20 号)、《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9 年农业资 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28 号)、《农 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9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 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 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现就 2019 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试点目标 按照“整体推进、农用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的总体要 求,探索建立“谁受益谁处理”“秸秆换有机肥”等机制,通过政府 培育环境、政策引导,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 市场主体活力,探索秸秆收、储、运、用全环节综合利用模式, 培育秸秆综合利用市场化运营机制,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促 进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农村环境有效改善。试点完成后,试点县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4%以上,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建 立秸秆资源台账,形成县域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发布年度主 推技术。


     二、试点原则 (一)集中连片,整县推进。采取集中投入、连片实施、整 县推进的方式,确保相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力争“建成一片, 成效一片”。 (二)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多元利用,突出农用优先 原则,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重点支持通过多种 形式利用实现从农田到农田的秸秆资源循环利用。 (三)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充分发挥农民、社会化服务组 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树立“谁受益谁处理原则”,通过政府引导 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四)提升能力,长效运行。着力围绕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提 升,开展各类长效性的收储利用项目建设,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 3 — 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三、试点条件 试点县(市、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性高、农民接受意愿强; (二)秸秆综合利用具有一定产业基础,肥料化、饲料化、 能源化、基料化等的某一个或几个方面具有突出优势; (三)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良好,有较好基础。 秸秆资源大县酌情优先纳入试点范围考虑。


    四、试点内容 试点实行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兼顾, 突出重点,从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利用途径中, 自主选择重点建设内容或补助方向。在秸秆离田收储利用具有较 好产业基础的地区,选择集中连片区域,支持建立健全秸秆收储 运体系,做大做强秸秆利用基础平台,提升秸秆利用产业化水平。 开展秸秆集中处理和利用。在能够做到机械化秸秆就地还田的相 对集中连片区域,提高大马力还田机械的推广使用比率,提高作 业效率。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农机收割服务主体从事离田收储或与 收储主体合作,在与农户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以收储的秸秆抵充 部分或全部机收费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秸秆还田作业补贴,利 用项目资金购置的农机具不得重复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


     五、支持办法 每个试点县(市、区)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950 万元左右。秸 秆综合利用试点补助资金由试点县(市、区)围绕重点领域和关 键环节,根据试点任务自主安排。


     六、试点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秸秆综合利 用和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秸 秆综合利用试点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 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县级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 (二)强化绩效评价。试点县(市、区)要建立完善当地考 核评价机制。要围绕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秸秆资源台账、县域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年度主推技术、生 态环境部门公布的火点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指标进行绩效 评价。试点项目原则上实施期限一年。 (三)强化政策支持。在用好中央财政试点补助资金的基础 上,试点县(市、区)要整合统筹相关资金,进一步加大资金投 入,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同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落 实收储用地、秸秆运输、加工用电、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提 高各实施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强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县(市、区)要因地制宜选择 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通过试点建设,总结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路线和利用模式。试点县要扎实做好试 点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要加强政策宣传, 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要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管理机制, 及时组织项目验收。要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试点地区确定 各地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以县(市、区)为单 位,由农业农村部门编制试点建设方案(格式见附件),于 6 月 27 日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文报省,同时报送电子版,逾 期视同自动放弃。县(市、区)人民政府文件及试点建设方案报 省农业农村厅 6 份。省里将组织对各地试点建设方案进行评审, 择优确定试点县(市、区)。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科 教处王泽民,联系电话: 025-86263470,邮箱:jssnwkjc@163.com,通讯地址:南京市鼓 楼区龙江小区月光广场 8 号江苏农林大厦 815 室,邮编:210036。


     附件:2019 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方案(格式)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18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18 日印发 — 6 — 附件: ★ ★县(市、区)2019 年中央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试点建设方案 编制单位: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一、项目县基本情况 地理位置、生态环境、社会经济条件等,种植业结构及主要 农作物常年播种面积、主要耕作制度、秸秆数量,主要利用方式, 项目实施的迫切性和优势(包括秸秆还田机械装备水平与能力、 秸秆离田“五化”利用产业化基础、“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和 拟实施本项目的地方政府承诺)。


    二、项目预期目标 包括全县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的量化目标,拟建的秸 秆综合利用龙头带动主体,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秸秆收储利用 方向,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秸秆资源台账建立,县域秸秆综 合利用典型模式,年度主推技术等。


    三、项目实施的保障机制 包括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主体、技术支撑、工作机构、具有 地方特色的主要模式、运作机制等。运作机制包括按照“政府主导、 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要求,拟建的项目实施领导小 组、技术指导小组、工作班子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县、乡、 村三级责任分工。


     四、项目建设内容 围绕秸秆收储利用能力建设,与前一年度试点内容相衔接, 以秸秆收储和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要建设 内容,相应配套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自主选择开展工程类或(及) 非工程类项目建设。工程类项目包括工艺技术路线、土建工程及。设施设备采购。非工程类项目包括按量补助、技术推广和社会化 服务环节补贴、项目培训、示范展示、实施效果跟踪监测补贴等。


    五、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试点建设内容和规模,分类别测算建设资金,形成整体 项目投资概算。工程类项目明确投资概算,非工程类项目明确补 贴办法,内容包括: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环 节的补贴标准,秸秆收储环节中用地、用电、税收、金融、交通、 运输等收储费用分摊的政策体系;以消纳秸秆量为指标的补贴标 准;项目培训、示范展示、实施效果跟踪监测补贴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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