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基层政府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举措,供全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府、企业、技术研发、农民群众等行业内外参考。
山东省邹城市北宿镇推出秸秆禁烧绩效管理新举措。
1.镇财政列支秸秆禁烧专项资金,为每个村居按3元/亩的标准发放全年禁烧工作经费。对发生焚烧现象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与责任追究并处,对出现的全镇第一把火,实行双倍经济处罚。
2.凡镇禁烧督导组巡查期间发现村居秸秆禁烧监测点空岗的,处罚相关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100元,处罚村200元。
3.岚济路、济枣路、临荷路、新济邹路、富太路、富北路、富唐路、顺河路、双大路、兴中路、宏泰路、北宿大道等县乡道路,村村通公路两侧农作物秸秆限期内清理不彻底的,每发现1堆,处罚相关办
事处书记、主任,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各100元,处罚村200元。
4.本辖区内每被发现焚烧秸秆(包括未处理的黑斑)1处的,处罚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每人200元,处罚相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各500元,处罚村1000元,未按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加倍处罚;每
发现环卫人员露天焚烧现象1处的,处罚环卫人员500元,处罚承包单位1000元。
5.凡被邹城市发现、曝光、通报及追究我镇责任的,处罚办事处书记、主任、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各500元,处罚办事处1000元,处罚相关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1000元,处罚村2000元。
6.凡被济宁市级以上(含济宁市)及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发现、曝光、通报,追究我镇责任的,处罚办事处书记、主任、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各1000元,处罚办事处3000元,处罚相关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各2000元,处罚村4000元。
7.凡办事处与办事处、村与村地界之间焚烧秸秆出现推诿扯皮现象,造成过火面积较大并产生重大损失的给予双方加倍处罚。
8.责任人的罚款由镇财政从工资扣除,对办事处和村集体的罚款从禁烧经费中扣除,不足的部分从其它经费中直接划转。罚款所得作为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基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