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国秸秆网快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监管 » 秸秆补贴 » 正文

江苏省常熟市真金白银支持秸秆综合利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9  浏览次数:474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江苏省常熟市真金白银支持秸秆综合利用。

           

   一、认真落实配套扶持措施

 

1.相关农机具购置补贴。对购买大马力(75马力以上)拖拉机、捡拾打捆机、秸秆压块机、深翻犁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的,享受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本市级扶持政策,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对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包括还田、离田、自用等)的种植户,按每年25/亩补贴(含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其中夏熟作物15/亩,秋熟作物10/亩。

 

3.市级财政对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回收企业(点),年利用量达到5001000吨,给予100/吨的补贴,达到1000吨及以上的,给予150/吨的补贴,鼓励镇级财政制定配套的奖励措施。

 

4.对利用秸秆生产秸秆成型、碳化燃料,生产板材及包装材料,秸秆发电等综合利用的企业,根据秸秆实际利用量,享受上级规定的税收、电价和用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5.在全市水稻、小麦主产地区,扶持建设年收储秸秆在2000吨以上的区域性秸秆收贮中心,在实行省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优先安排的同时,市财政根据建设和运行情况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奖补。

 

二、奖惩与问责

 

(一)奖励

 

依据考核结果,对各单位按照得分进行排序并在全市进行通报。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且未发生全市第一处火点(超过300平方以上)、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第一处火点者以及苏州市以上通报及媒体曝光的为优秀。

 

(二)经济处罚和问责

 

1.对市环保局核实并公布的第一把火,按1000/亩进行扣减综合利用补贴;经卫星遥感通报的火点按1000/亩扣减;经苏州市以上部门巡查发现或通报的按1000/亩扣减;媒体曝光并经市环保局核实的按1000/亩扣减;常熟市级部门自查发现的按500/亩扣减;对火点焚烧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第一把火标准扣减。严禁因扣减降低未焚烧农户的补贴标准。

2.对下述五种情况,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启动问责机制,对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相关领导实行问责:夏忙或秋忙查实的第一把火;卫星遥感公布并确认的火点;被苏州市级以上部门巡查发现通报的火点;因露天焚烧或秸秆抛河造成一定后果的;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法律声明 | 秸秆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辽ICP备160103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