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各地各部门加快制定优惠政策,提高农牧民利用秸秆的积极性。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继续支持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燃料化利用等既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加大政策创新力度,鼓励对秸秆资源进行规模化、深层次利用,突出对秸秆工业化利用项目、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以及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的扶持和引导,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的带动效应。土地管理部门要在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秸秆收储场用地、秸秆气化站、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基础设施、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用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以农作物秸秆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的所得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中抵免。对秸秆板材加工、秸秆新型建材等秸秆综合利用重点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加快研究对运输农作物秸秆的车辆免收过路过桥费政策。
三是多渠道投入资金。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农作物秸秆利用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秸秆收集、储存、运输和综合利用,重点支持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和秸秆饲料深加工,促进肉牛、奶牛、肉羊养殖规模化发展。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突出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秸秆利用量较多的综合利用项目的贷款支持。积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争取国外政府、组织的优惠贷款。为了了解我国秸秆利用现状,实施了全国性问卷调查,并结合国家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2011 年我国9 种主要作物(水稻、小麦、玉米、高粱、马铃薯、油菜、向日葵、棉花和甘蔗)的秸秆总产量为778 Mt,其中焚烧27%、还田38%、燃料17%、饲料14%、其他用途4%;山东、河北和河南的还田量之和占全国的一半;还田方式主要是机械粉碎还田,还田量占全国全部还田量的67%。农户支持还田的原因是改善土壤质量和提高作物产量,反对原因是机械成本增加、病虫害加重和影响下季作物种植。因此,应因地制宜发展不同的秸秆资源化利用模式和还田方式,加强技术研发、宣传培训和政策扶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