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8日 浏览次数:489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办法》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14〕16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关于成都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4〕8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总体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力度、机制创新力度、政策引导力度、执法督查力度,实现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确保完成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和禁止向公路、沟渠和河道抛弃农作物秸秆以及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100%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充分调动农户、专合社和企业采取农艺、机械、生物、工业等多种措施,疏通秸秆出路,稳步提高利用率。 1.推进秸秆就近就地综合利用。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田边地角就近堆沤还田、机械化粉碎还田、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等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开展秸秆还田购置秸秆粉碎机械、秸秆打捆收集机具的,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再追加20%的补贴;对市级以上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区内开展秸秆粉碎还田作业的,给予农机作业30%的油料补贴;对实施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的农户或业主免费发放秸秆腐熟剂。 2.推进秸秆规模化产业化利用。对从事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的企业、合作社,年消耗本区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按每吨4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秸秆青贮(氨化)池建设按设施农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收集秸秆所需流动资金优先给予贷款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支持。 3.支持秸秆转运中心建设。规划、引导业主建设一批集秸秆打包、粉碎、收储、转运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秸秆转运中心。对经批准建设并验收合格收储能力在5000吨以上(含)的转运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保障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建设生产用房、机库等需占用土地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给予大力支持,优先将集体闲置的场、库、房(棚)、废弃厂房等建设用地用于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因地制宜利用“四荒”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按建设用地依法审批;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按有关政策给予补贴。 5.夯实秸秆禁烧责任主体。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对禁烧期间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无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村(社区),按大、小春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每亩各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用于村(社区)开展禁烧巡查、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广和宣传培训、环境治理等开支。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着力构建网格化禁烧工作责任体系,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秸秆规模化、资源化利用领域。 (二)依法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好宣传单、专栏、公告、标语、短信、宣传车等形式,要充分利用好学校这个宣传阵地,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专题教育活动。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辖区内每个单位和个人,确保宣传教育无空白无盲区。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值班、带班和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实行全域禁烧。组建由区农林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城乡管理局配合的区级综合执法组,通过区级综合执法与乡镇委托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原则,坚决查处每一把火,坚决追究黑斑所在田块承包(经营)者的责任,始终保持对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对拒绝、妨碍秸秆禁烧巡查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区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包村(社区)组,村组干部包农户(业主),农户(业主)包田块的包保责任制,构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农户(业主)四级联防联控的禁烧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当成“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全面覆盖、网络清晰、分级负责、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区级领导包乡镇、区级部门包村组名单见附件2) 2.落实目标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政府、村(社区)组和农户(业主)的目标任务,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村(社区)组、落实到农户和田块。区级包村(社区)部门要按照包村(社区)责任要求,落实好牵头领导、承办科室、具体责任人,负责指导督促所包的村(社区)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3.落实惩处机制。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容器内发生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随意丢弃农作物秸秆造成交通事故、河道堵塞,影响交通、行洪的村(社区),将取消其当季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格;对在耕地上焚烧秸秆的,按修订后的耕地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扣发承包经营者当年的耕地保护基金;对粮食规模经营业主在其流转经营的土地上焚烧秸秆的,取消其享受有关政策性奖励或补助的资格;对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垃圾以及其它废弃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查处。建立举报制度,区秸秆办、区环保局、区城乡管理局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案件要按“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及时查处。 4.严格考核问责。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将不定时对乡镇(街道)、区级包村(社区)部门和园区管委会的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绩效较差、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目标分,被市、区督查组或新闻媒体发现 “第一把火”的乡镇(街道)和区级包村(社区)部门责任人要在全区相关会议上作检讨;对禁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由区监察局按照《成都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进度安排 (一)小春期间进度安排。 1.组织发动阶段。(4月10日至27日)。召开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会,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搞好宣传发动,做到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2.巡查执法阶段(4月28日至6月10日)。各乡镇、街道要坚持领导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组建巡查队昼夜巡查,配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和包村督查制度,确保“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禁止向公路、河道、沟渠抛弃秸秆以及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3.总结考核阶段(6月11日至15日)。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总结,并于6月1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区秸秆办。区委区政府目督办会同区秸秆办,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二)大春期间工作进度安排。 8月15日至31日为组织发动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为巡查执法阶段,10月21日至25日为总结考核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比照小春期间工作要求执行。
附件:1.成都市青白江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区级领导包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包村(社区)名单
附件1
成都市青白江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傅学坤 常务副组长:吴世国 副 组 长:刘 莉、刘 之、关先伦、周宁川、左金雨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委区政府目督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审计局、区城管局、融禾公司、大弯街道、红阳街道、弥牟镇、城厢镇、大同镇、清泉镇、祥福镇、姚渡镇、龙王镇、福洪镇、人和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由区农林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是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地区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区农林局(区秸秆办)牵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牵头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全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执法工作,负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培训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搞好禁烧执法工作;加强市级及周边区、市(县)环保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 区城管局负责城镇建成区内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执法工作;加强执法指导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搞好禁烧执法工作;利用LED大屏幕播放禁烧通告、宣传标语等。 区委宣传部负责审核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公益广告;协调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禁烧宣传标语和秸秆收购等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禁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区委区政府目督办负责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全年目标管理,牵头负责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督查工作。 区科技经信局负责配合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为学生上一堂环保教育课,通过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引导和监督学生家长共同搞好秸秆禁烧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处理拒绝或妨碍禁烧巡查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全力配合各乡镇(街道)搞好秸秆禁烧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对发生在养护路段的焚烧垃圾、杂草以及其他废弃物等行为的监管工作,督促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做好禁烧工作。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农林局负责对乡镇申报的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进行审核,区审计局负责对企业、合作社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禁烧工作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国土局负责依据新修订的耕地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耕地上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扣发其耕地保护基金;牵头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等建设生产用房、机库等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审批工作。 区规划局配合区国土局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建设生产用房、机库等用地的依法审批工作。 融禾公司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专合社收购秸秆所需资金优先给予贷款担保、贷款和贴息项目的支持。 各园区管委会协助乡镇做好所在地的露天场所、垃圾容器内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监管,特别是“供而未建”地块的管控工作。 区级各包村(社区)部门负责所包村(社区)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及巡查工作。 附件2
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区级领导 包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包村(社区)名单
一、全区总督查 傅学坤 吴世国 二、区级领导包乡镇(街道) 大弯街道 张 丽 红阳街道 崔益民 弥 牟 镇 范 维 城 厢 镇 向 进 大 同 镇 欧泽春 清 泉 镇 王志刚 祥 福 镇 刘文雄 姚 渡 镇 周德强 龙 王 镇 钟 毅 福 洪 镇 吴世国 人 和 乡 白 涛
三、区级部门包村(社区)
四、园区管委会包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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