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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31  浏览次数:403
 德州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粮食高产创建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德农推办字〔2014〕2号

 

关于严禁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当前,正值“三秋”生产的关键时期,又将面临秸秆焚烧的突出问题。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而且影响道路的正常通行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甚至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监管,层层分解任务,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具体措施。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地方,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级政府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研究、开发、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农民采用秸秆还田、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青贮等综合技术,努力扩大综合利用规模;要建立完善奖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农民及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开发、利用秸秆资源,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秸秆利用效率,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实现农村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重要性,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音、报纸有文,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要动员群众互相监督,强化禁烧意识、环保意识,安全意识,杜绝田间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环保、公安、财政、监察、农业、交通、气象、消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综合执法监管力度,对因焚烧秸秆引发的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要坚决予以查处,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德州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粮食

高产创建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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