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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总额60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05  浏览次数:537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湖北省武汉市

  201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在全市开展秸秆直接还田示范,新建一批秸秆收储点,扶持一批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示范企业做大做强。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函》(武财农函〔2019〕105号),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总额60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区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秸秆“五化”利用企业及收储点数量、秸秆粉碎机具数量等因素,全部切块到新城区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分区安排为:蔡甸区76万元、江夏区99万元、黄陂区156万元、新洲区171万元、东西湖区52万元、汉南区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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