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条件原则上参照《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2、根据我市实际,经市农委研究,已经实施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的县(市、区)、2018年已承担省级耕地质量提升计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或获得省级耕地质量提升计划任务但没有开展工作的县(市、区)不得申报。
3、有申报意向的,需报送申报意向书,内容主要包括:秸秆综合利用现状、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等,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请各县(市、区)农业局务必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有申报意向的,请于2019年1月22日前将申报意向书盖章扫描后报送至市农委生态农业科。
聊城市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