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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第一批中央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2  浏览次数:509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 为支持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缓解资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经省政府批准,现告知黑龙江各市(县)2019年第一批中央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该项资金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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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等相关方面。

二、安排给贫困县的该项资金,由贫困县按照黑政办发〔201770号文件的要求,统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社会事业方面支出。具体要求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1849号)执行。

三、资金到位后,由你市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监督使用。请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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