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正式对“空壳社”说不!
根据通知,清理整顿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二)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三)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四)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五)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六)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据思响哥了解,本项工作将涉及多部门协同配合:
市场监管部门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水利、税务、林草、供销等部门和单位。税务部门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农业农村部门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水利、林草、供销、扶贫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
通知还给出了整顿期限:
2019年11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各业务领域清理整顿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咋回事?合作社沦为“空壳社”
长期以来,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强调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中国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乡村振兴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当前我国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出现了“空壳”问题,成为“空壳社”。
当前,合作社在农村到处可见,很多村还不止一家。东部某镇拥有20多个行政村,但是大大小小的合作社有近130家,平均每个村有四五家合作社。然而有记者调查,近130家合作社中,仅有少数几家比较成功,80%以上都属于空壳合作社。
中部某省一经营渔业的老板坦言,他近两年一共办了3个合作社,一个渔业养殖合作社、两个茶叶种植合作社,都是空壳合作社,没有什么实质性内容,其中一个还是当地政府以他的名义办的。“办理手续很简单,只需5户以上老百姓,就可以办理,这些老百姓拉来凑数,合作社的大小事情都是我一人忙活。”
现在,一些地方合作社办理门槛很低,只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即可。很多地方随便拉几个人就可成立合作社,有的村民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入社了。
只管办,不管经营。不少合作社雷声大雨点小,经营不善,不了了之。东部某省一基层干部说,他曾经办过两个合作社,但是目前已经名存实亡,想注销都很困难。
政府“失位”促生空壳合作社
从政府作用层面上来看,当前的“空壳社”主要有三类:
一、政策“诱变”型合作社
在政府市场准入政策、扶持优惠政策、财税补贴政策等的诱使下,一些动机不纯、出于套现盈利目的的农民个人成立合作社,没有办公室、“一块牌子、一个章子、一张桌子”的“空壳社”由此出现。这类合作社多为政策投机,牵头人没有心思考虑合作社的真正发展。
此外,一些农资经营户、涉农企业或公司,由于国家财税补贴的诱惑,注册成为挂牌或翻牌合作社。因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诱惑,一些并不具备应有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也不按照相关宗旨和原则开展活动的营利性公司或企业披着合作社外衣出现。
二、政府“缺位”型合作社
因政府政策支持缺位而由“实”变“空”的变异合作社,即动机端正但因条件不足而导致后期发展无力的合作社。人地资源矛盾以及“三农”在经济结构中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农民在涉农领域的盈利空间有限,造成了农民去组织化的严峻问题。合作社成长与发展的结构性外力缺乏,可持续发展成本无从支付,一些合作社从一开始便处于缺成本支付来源(“村两委”等债务沉重)、缺人才(青壮年人才外流,老人、妇女、儿童留守乡村)、缺盈利产业(农业是弱势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能过剩、农村市场环境恶劣)的艰难境地。如果宏观政策环境和经济条件不改善,大部分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命运不容乐观,成功者寥寥无几。
一些初期热情的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遭遇系统性不配套等难题,持续发展受困,从而成为“休眠”的“空壳社”。一些地方政府扶强不扶弱的偏差行为,导致一些中小合作社发展艰难。政府“失位”导致的“空壳社”,实为农村经济条件严峻现实下生存空间狭窄的必然后果。
三、政府“越位”型合作社
即依靠行政命令强行推动的合作社。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强精准扶贫政绩,或者为了完成某种任务指标而采取行政推动,催生了一批“要我发展”的合作社,这是政府直接参与制造的“空壳社”。比如,中部某地区要求每个村都要成立合作社,于是短期内几百个合作社纷纷出现。
事实上,无论是政策“诱变”,还是政府“缺位”“越位”,都可以看作是政府的“失位”问题。
合作社“失本”,是“空壳”的根本内因
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创办宗旨是服务成员、谋求成员的共同利益。而“空壳社”一开始的创办目的就出现了偏差,只为了套现牟利,甚至出现钱权交易、权力寻租等行为。可以说,这些合作社,因为没有合作社的本质内涵,没有主体性和内生力,所以没有灵魂。
合作社制度本来是一个介于个体经营者与企业之间的“中间”经营主体形态,在基层的基本经济结构不利于其总体性成长和发展的情况下,滥竽充数实属不可避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地方工业化方式进行现代化制度变迁,作为整体的乡村不再是自主结构意义上的乡村,而是工业或城市吸纳农业或农民的受体性乡村。农村时刻受到市场力量的牵引,进行劳动力流动、产业结构调整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经济发展效率,但也导致了两极分化的“马太效应”出现,即整个乡村经济发展被更为宏大的工业化式“行政—市场”结构所牵引,形成“行政吸纳合作”“市场消解合作”机制,一些合作社因而有名无实。
对此,政府应从培育合作社的内生力出发,将“有为”与“无为”作用相结合,促使具有“实壳”的合作社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