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按照重点投放、集中补助、多用多补、先用后补的原则,重点对秸秆还田机械、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和达到规定利用量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补助。2017年,通过省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9000万元资金补贴和哈尔滨市自有资金10050.75万元补贴,预计2020年,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将达到75%以上。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深入贯彻落实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有关政策,围绕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五个领域,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升作业装备能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促进农民节本增收、耕地质量提升、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