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力134.47万吨秸秆被资源化有效利用
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五大举措,建立健全秸秆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一是不断深化秸秆成型产品加工扶持政策。2015年,我市出台了秸秆加工扶持政策,对兴建秸秆颗粒加工生产线给予资金补助;2017年,制定了秸秆颗粒生产扶持政策,对秸秆颗粒加工企业予以资金扶持;今年,对秸秆加工扶持政策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扩大扶持范围,将颗粒燃料、秸秆炭(含秸秆生物炭)、育秧盘、美植砖等成型产品全部纳入补贴范围。
二是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扶持力度。在已有的政策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加大购机扶持力度。实施敞开补贴政策,对购置秸秆还田机等专用机具,敞开身份限制,不论是个人还是合作组织均可购置,同时敞开品种、数量和补贴总额限制。实施累加补贴政策,对农机合作社购置捡拾打捆机,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50%的累加补贴,累计补贴比例达80%。
三是进一步完善秸秆还田作业补贴制度。2015年,我市实施秸秆还田补助制度,今年将秸秆还田作业纳入财政招标采购管理范畴,对中标的农机合作社、农业生产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给予作业补贴。
四是启动实施秸秆收储运补贴制度。积极培育秸秆收贮组织,支持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经纪人等,因地制宜建设秸秆收集储运站,引导其与种植户(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完善秸秆利用产业链。
五是大力推广秸秆利用技术。重点推广菜田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畜牧高温好氧发酵技术和冬季设施大棚生物质热风取暖技术,不断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能力。
政策的持续发力,助推了我市百余万吨秸秆的资源化有效利用。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我市农作物秸秆实际利用量为134.47万吨,利用率为91.48%。其中,饲料化利用58.87万吨,占秸秆利用量的43.8%;能源化利用54.27万吨,占比40.4%;肥料化利用次之,利用量17.18万吨,占比12.8%;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比重较小,基料化利用0.86万吨、占比0.6%,原料化利用3.29万吨、占比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