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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5  浏览次数:458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农作物秸秆乱烧问题的有关讲话精神,2016年开始,财政部通过整合和调整增加预算安排10亿元资金,会同农业部围绕加快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选择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个省(自治区,以下简称试点省)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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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政试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由试点省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多元利用、农用优先,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通过政策鼓励扶持,引导农民自主自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要求坚持农用为主,以肥料化、饲料化促进种养结合,推动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生物腐熟还田、养畜过腹还田,因地制宜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食用菌种植等能源化、燃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各地可通过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支持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对已经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生物质燃油、乙醇、秸秆发电、秸秆多糖、秸秆淀粉、造纸、板材等,积极研究加快产业扩张和技术扩散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率和利用水平。同时,鼓励各地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加快培育发展秸秆收储运等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并将农机购置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扶持措施与秸秆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形成政策合力,做大做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基础平台。

  财政部、农业部在要求试点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管理服务和资金监管的同时,明确对试点省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考核后三名的省份将退出试点范围,以期实现试点省份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和有利于推动试点工作开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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