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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0  浏览次数:1675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根据省农委、省农机局、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环〔2017〕3号),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29号),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8〕8号)的要求,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拟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第三方核查,现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介机构。有关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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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核查对象

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市辖区(赣榆区、海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东中西合作示范区、云台山景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农机和财政主管部门以及实际种植户或机手。

二、委托核查项目

1、2018年省级、市级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兑付到位情况以及资金是否有回流情况。

2、2018年县区执行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情况,重点检查制度完善、政策公告、确认公示、县级第三方核查等具体推进落实情况。

3、对各县区第三方核查情况进行审核评估。

三、委托核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开展实地检查

对照检查内容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实地核查。对每个县区随机核查3个乡镇(其中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市高新区实行乡镇全覆盖;其它县区2018年夏秋两季实地核查乡镇交叉安排,不得重复)30个以上实际种植户或机手(不足30个按实数计)。检查中,要重点核实作业机具、作业面积、公示核查和补助资金发放是否到位等。

(二)核实台账资料

要对省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兑付情况进行全面核实,核查要覆盖50%以上面积较大的重点乡镇(其中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市高新区实行乡镇全覆盖;其它县区可以与实地抽查的乡镇重复,但2018年夏秋两季核查乡镇交叉安排,不得重复)。要围绕政策文件、信息公开、作业任务书、作业补助公示、培训记录、县级第三方核查报告、年度补助清册、资金拨付凭证、银行出账单和工作总结等档案资料等进行核实审查。

(三)现场核实

根据补助清册地址、电话号码等抽查核实实际作业面积、补助资金结算、政策了解情况等,核查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不少于30户、海州区不少于20户、其余县区不少于10户。

(四)进行比照质询

对照政策文件规定、操作程序、实施方案和整改要求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质询。

(五)检查记录并形成检查报告

要将检查过程中有关情况及采集的数据进行记录取证,根据检查实际情况,逐条对照检查内容,并按要求形成检查报告。

(六)核查具体要求

无论是电话核查、现场实地查勘,还是检查台账资料,要按“谁核查,谁签字”的要求,建立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制度,形成工作记录并妥善保存。具体内容包括核查时间、核查人员、被核查对象、申报还田情况、还田作业质量、实际核查结果,需说明事项等。

(七)出具核查报告

核查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提交核查报告、绩效评价报告以及对各县区第三方核查情况的审核评估报告。

四、核查时间

在2019年1月25日前完成全部核查工作。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国家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熟悉农业农机工作的优先。 

六、预算及定价规则 

投标价格为综合报价,即包含调查所需的人员、车辆、住宿等全部费用。评分由评标小组综合考虑报价单位的资质、规模、业绩、信誉、报价等进行评分,以质优、价低两方面综合确定中标单位,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如产生综合评分相同的情况,由农委评标小组对报价单位报出的价格进行比较,报价最低的单位中标。

七、核查费用支付方式

核查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分二次拨付,合同签订后,先付70%,全部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0%费用。

八、投标文件内容 

(一)报价表:报价单位根据委托服务内容报价,并在报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单位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投标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如是代理人,要提供委托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四)投标单位报送其规模、业绩、信誉情况以及曾经主办过类似农业农机第三方核查情况的证明。 

请有意投标的单位将上述投标文件于9月25日17:00前送达指定地址。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34号2号楼103室(邮编:222000) 

联系人:陈海 周锦涛 联系电话:0518-86090553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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