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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18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4  浏览次数:555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武汉市2018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标准出台。 


     ()秸秆直接还田示范项目。各区秸秆直接还田补贴资金应达到各区切块资金的30%以上,按照市区每亩各补贴20元、10元的标准,单个示范点市级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申报主体为连片种植小麦、油菜、水稻、玉米达500亩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3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或行政村、1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申报秸秆机械粉碎直接还田的示范主体应与农机专业合作社签订秸秆粉碎还田作业合同,并在当地村委会公示栏公示,要求小麦、水稻机收留茬高度在18厘米以下,油菜留茬高度在25厘米以下,秸秆切碎合格长度应小于15厘米,且碎秆撒布无堆积;腐熟还田的腐熟剂供应企业由各区按规定程序确定,由区农业主管机构与腐熟剂供应企业签订合同,并在区农业部门网站公示秸秆腐熟还田实施主体、规模、供货企业、腐熟技术要求等内容为了减少秸秆焚烧对大气的污染,优化农业生态环境,今年内,三亚市农技中心在崖州区、天涯区和育才生态区实施秸秆还田项目,总面积达2万亩。
       
                        


          (
)秸秆收贮点和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各区在资金切块限额内,对新建的秸秆收贮企业,按照设计收贮能力每1万吨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对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年消耗本市秸秆量1000吨以上、2000吨以上、5000吨以上和10000吨以上的,分别补贴5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申报秸秆五化示范的企业,应在本市注册登记,有固定生产场所、实行周年生产、年利用秸秆1000吨以上。其中,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产能须达1万吨以上,有省级以上肥料产品登记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其他示范企业,还应提供本年度收购秸秆的凭据台账,以清单形式真实反映销售秸秆者签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秸秆产地、交易日期、数量及金额、企业原料入库单等原始信息,作为落实奖补政策的依据秆还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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