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范围
赣榆辖区内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和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秸秆多种形式利用的,且年收储秸秆量预计2000吨及以上的秸秆市场主体单位均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全区范围内积极性高、农民接受意愿强的秸秆市场主体单位;
2、秸秆综合利用具有一定产业基础,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的某一个或几个方面具有突出优势;
3、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良好,有较好基础。
4、拟建项目的实施用地手续齐全,配套自筹资金符合项目实施要求。
三、项目试点内容
试点实行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从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利用途径中,自主选择重点建设内容或补助方向。在秸秆离田收储利用具有较好产业基础的地区,选择集中连片区域,支持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做大做强秸秆利用基础平台,提升秸秆利用产业化水平。开展秸秆集中处理和利用。在能够做到机械化秸秆就地还田的相对集中连片区域,提高大马力还田机械的推广使用比率,提高作业效率。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四、项目奖补办法
依据文件要求,为加强项目管理,我区中央秸秆奖补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局一次性拨付。
五、项目主体遴选
区农委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主体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现场审核,立项审批后组织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六、项目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8月2日—8月10日,地点为赣榆区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七、项目考核验收
1、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单位要单独建账,账务应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情况。资金支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财务管理要求列出,完善财务资料。完善台账资料,便于核查,实施主体确定后要履行相应义务并签订承诺书。
2、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实施内容与效果进行核查。项目通过考核并验收合格后,提请财政部门支付奖补资金。
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