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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2018中央秸秆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8  浏览次数:1132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保护补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8〕17号)要求,制定赣榆区2018年中央秸秆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范围

赣榆辖区内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和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秸秆多种形式利用的,且年收储秸秆量预计2000吨及以上的秸秆市场主体单位均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全区范围内积极性高、农民接受意愿强的秸秆市场主体单位;

2、秸秆综合利用具有一定产业基础,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的某一个或几个方面具有突出优势;

3、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良好,有较好基础。

4、拟建项目的实施用地手续齐全,配套自筹资金符合项目实施要求。

三、项目试点内容

试点实行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从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利用途径中,自主选择重点建设内容或补助方向。在秸秆离田收储利用具有较好产业基础的地区,选择集中连片区域,支持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做大做强秸秆利用基础平台,提升秸秆利用产业化水平。开展秸秆集中处理和利用。在能够做到机械化秸秆就地还田的相对集中连片区域,提高大马力还田机械的推广使用比率,提高作业效率。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四、项目奖补办法

依据文件要求,为加强项目管理,我区中央秸秆奖补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局一次性拨付。

五、项目主体遴选

区农委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主体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现场审核,立项审批后组织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六、项目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8月2日—8月10日,地点为赣榆区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七、项目考核验收

1、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单位要单独建账,账务应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情况。资金支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财务管理要求列出,完善财务资料。完善台账资料,便于核查,实施主体确定后要履行相应义务并签订承诺书。

2、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实施内容与效果进行核查。项目通过考核并验收合格后,提请财政部门支付奖补资金。

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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