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曼等9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创业创新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新主体支持力度
近年来,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农村创业创新风生水起,国家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极大支持。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系统提出了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点领域、主要方式、政策措施和保障条件,从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技术支持和创业园区等八个方面,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政策体系。
在人才培训培育方面,从2007年起,我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依托30个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2014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70.9亿元,重点对家庭农场主、合作社骨干、返乡涉农创业者开展全产业链培训,促进农民创业兴业。目前,全国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近1900万,其中新型职业农民超过1400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300万。2017年,组织各地开展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共有3万多个项目参赛,采取赛训结合方式,遴选出一大批优秀项目和选手,并对接投融资机构,支持其创业创新。宣传推介200名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通过举办创业创新论坛和创业创新成果展览展示等活动,讲述创业故事,激发创业热情,推动形成了创新促创业、创业促就业、就业促增收的良好局面。
2017年,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规范设施农用地类型、改进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鼓励土地复合利用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部在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中,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创业创新导师,继续选拔培育一批优秀创意项目和创业者,协调有关部门推动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等政策落地见效。
二、关于鼓励研发推广新技术
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各类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一是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综合运用创业投资子基金、银行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二是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十二五”国家(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中,企业牵头课题达52.3%。2016—2017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企业承担了533个项目,占立项项目的23%。三是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创新科技经费投入机制,在现有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支持模式基础上,引入了后补助管理机制,并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财教〔2013〕433号),提出了三种后补助资助方式,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和共享服务后补助,重大科技成果可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奖励或补助。同时,鼓励地方综合采用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发放创新券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和创业服务机构建设。
2013年,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我部启动农业物联网区域示范工作,并带动各省启动实施一系列的农业物联网项目;2014年,集中展示与推介310项农业物联网技术和产品;2015年,向社会集中发布了116项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汇编了《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汇编》;2016年和2017年又陆续总结推介了果蔬种植、畜禽养殖等10种农业物联网应用多媒体宣传影片。实施智慧农业工程,推动建设一批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物联网示范基地,熟化一批农业物联网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推广一批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
三、关于支持和鼓励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推动农业与加工流通、休闲旅游、文化体育、科技教育、健康养生和电子商务等产业深度融合,催生出大量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2018年,我部印发《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农加发〔2018〕2号)、《关于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行动的通知》(农加发〔2018〕3号)、《关于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的通知》(农加发〔2018〕5号),进一步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跨界融合、紧密相连、一体推进,形成农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格局,继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2017年,商务部推动阿里、京东、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开通电商扶贫频道,对农产品、手工艺品、旅游等网络销售给予流量支持,当年实现网络零售额84.4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壮大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全面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部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局 010—59192073
农业农村部
2018年7月31日